记者从国土资源部昨日下发《2008年国家土地督察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巩固百日行动成果,严防违规违法用地行为反弹。根据《通知》,今年国家土地督察将开展重点地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土地出让制度实施、供地政策执行情况等督察。
根据《通知》,今年国家土地督察重点工作之一,将是督促地方政府逐案做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案件的后续处理工作,确保未批先用整体性处理意见落实到位。
《通知》要求重点整改地区和典型案件整改查处到位,建立土地管理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成果。按期完成对省、市百日行动工作总体评价。并且,继续加强对“以租代征”转用农用地问题的监督检查,遏制土地违规违法行为。
与此同时,今年国家土地督察还将积极参与对省级人民政府2007年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开展对耕地保护突出问题的督察整改。“国家土地督察要督促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以2008年土地利用计划为依据,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并且,督促各地建立完善土地管理问责制,明确责任主体和考核目标,建立奖惩机制。”相关负责人表示。
《通知》还要求,继续开展对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未批先用、违反土地供应政策、侵害群众利益等影响耕地保护和土地调控政策落实等突出问题的专项督察。并进一步完善对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另外,在创新督察工作机制方面,将抓紧起草《国家土地督察条例》,继续开展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工作规范和业务制度建设。
据悉,今年国家土地督察将开展、建立与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之间工作磋商机制的试点,以及开展督察专员驻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工作制度试点,建立派驻工作规范等工作。(于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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