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规定成品油企业储量不应小于上年15天销量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8 年 04 月 2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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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成品油批发企业管理技术规范》,从5月1日起,成品油批发企业的成品油常备储量不应小于上年度平均15天的销量。记者昨日获悉,该规定实施后,广东将有60亿资金冻结在成品油储备中。一些民营批发企业表示,此措施将加大民营企业对两大集团的依赖,生存空间将进一步被压缩。
储量规定将卡住民企
根据商务部关于《成品油批发企业管理技术规范》规定,成品油批发企业的成品油常备储量不应小于上年度平均15天销售量。商务部官员解释,关于常备储量的要求,借鉴了国外成品油经营企业要承担商业储备的通行做法,是中国加强市场调控能力,防止市场波动的必要措施,也是在中国成品油经营企业中逐步建立商业储备制度的探索和尝试,意义重大。但是该规定在民营企业中引起强烈反响,广州市万顺达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其祥告诉记者,民营成品油批发企业的油源本来就很紧张,如果此规定实施,将加大两大集团对民营批发企业的约束力。记者了解到,目前民营成品油批发企业的油源除了两大集团外,还有一些地方炼厂,尤其是山东的一些地方炼厂,在市场占有一席之地。但林其祥表示,由于开采权在两大集团,地方炼厂总量很少,对广东市场来说,供应更加不足。
此外,一些民营批发企业担心,15天的储量实施,将进一步加强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的行业垄断地位,民营企业的生存空间进一步被压缩。
将淘汰部分“二道贩子”
15天储备量不但在油源上卡住民营企业,同时,也冻结了大批资金。广东油气商会油品部部长姚达明向记者算了一笔账,以广东为例,按2200万吨的全年消费量计算,6万吨一天,15天的储备量为90万吨,按汽柴油1∶2计算,汽油7000元/吨,柴油6500元/吨,汽油、柴油冻结的资金分别为21亿元和39亿元,总量达到60亿人民币。记者了解到,15天的储备对两大巨头来说,资金上没有任何问题,但对一些民营企业则有点困难,目前一些民营企业的成品油经营往往以“倒腾”获利,当市场价格上涨到一定程度,就将储备的量悉数放出,赚取差价,获得流动资金,但15天的储备将锁住这些资金。姚达明表示,15天的储备将有很多问题需要配套解决,譬如什么时候动用这些储备?谁能决定动用?卖给谁?按什么价格卖?中间的风险谁来承担等等。
而广东省石油学会储运销委员会秘书长范小平则认为,其实该措施也有一个作用,就是淘汰一部分成品油的“二道贩子”,对于一些大的民营企业,就不是大问题,尤其是广东的一些民营企业,库存能力都达到了5万吨。而一些小的民营企业将会受到较大冲击。(信息时报 何雪峰) |
来源: 信息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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