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7日发布《关于2007年1-9月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并敲定了75个可再生能源项目补贴方案。
根据《通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范围为2007年1-9月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费用。其中,补贴发电项目75个,发电接网工程35个。对纳入补贴范围内的秸秆直燃发电亏损项目按上网电量给予临时电价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
对收取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不足以支付本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的省级电网企业,按照短缺资金金额颁发同等额度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配额证,以配额交易方式实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调配。此次电价附加配额交易涉及两个区域电网公司和12个省级电力公司,交易金额合计17841.6万元。电价附加存在资金缺口的黑龙江、吉林、山东、新疆、宁夏电力公司和东北、华北电网公司,将分别与山西、浙江、天津、江苏、四川、河南和安徽电力公司进行配额交易实现资金平衡。
根据《通知》要求,2007年1-9月电价附加有结余的省级电网企业,在《通知》下发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结清2007年1-9月电费(含结网费用补贴)。2007年9月后,电价附加有结余的省级电网企业,对已纳入补贴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和接网费用按月结算电费。(叶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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