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建金管[2007]22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2007年9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07]338号),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9月15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61%调整为2.88%。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
二、从2007年9月15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18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4.59%调整为4.77%,五年期以上从5.04%调整为5.22%。
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
附表: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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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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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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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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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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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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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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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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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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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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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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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以下(含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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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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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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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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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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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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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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