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策建议
1.完善和落实已有的宏观调控措施,继续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的盲目发展,遏制“二高一资”产品的出口
(1)要继续清理和纠正一些地方在电价、地价、收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优惠政策,完善和落实差别电价的实施力度,实行更加严格的市场准入标准,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的在建项目。(2)继续淘汰落后产能,研究建立落后产能的退出机制,加快制定配套政策。(3)要继续通过法律、行政手段和税收、价格、土地、信贷等政策,遏制“二高一资”产品的出口。(4)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盲目发展。
2.运用多种手段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
(1)加大节能减排的投入,落实节能的财税优惠政策,加强国际合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2)配合即将出台的“节约能源法”和“循环经济法”,加强节能减排的法律宣传,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增加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成本约束,提高其违法成本。(3)稳妥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适时出台燃油税,研究开征环境税和提高资源税,加快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的改革步伐。(4)抓好项目规划阶段和投资阶段的环评工作,从源头上缓解对高耗能产品的需求。(5)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示范和推广。(6)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有色、建材等行业余热发电和资源综合利用。(7)抓紧建立节能减排的统计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
3.加强流动性管理,大力增加进口,严格控制外汇储备的增长
(1)要继续执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不断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适时推出特别国债,通过多种渠道控制过剩的流动性。(2)要加快QDII的审批进程,实行有利于“藏汇于民”的政策措施,为国内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营造更好的政策环境。(3)增加对包括重要战略物资、能源资源、先进技术和重大能源技术、关键零部件等产品的进口,制定专项进口税收政策促进重大装备零部件的进口。(4)加强对进出口的核查,严防虚假出口、少出多报。(5)进一步调整出口退税率政策。
4.控制物价水平过快上涨,建立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1)继续对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调控,加强对粮食收购环节的补贴,利用夏粮丰收的有利时机,稳定粮食价格。(2)适当延缓出台水、电、气等政府调价项目以及其他措施,加强对食品、农资、教育、医药等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努力稳定市场物价。(3)提高广大农民的风险防范意识,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发展,防止农业生产的大起大落。(4)要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制度,实施城镇低保家庭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动态补贴制度,适当提高城镇低保标准,建立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确保低保家庭生活水平不因副食品价格上涨而降低。
5.适当增加土地供给、确保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需求
(1)调整土地供应的结构,适当提高居住用地在土地供应中的比重,着重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的建设用地的供应。(2)确保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的供应量。(3)加快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设,政府要增加廉租房的供应,完善经济适用房的制度,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4)强化各级政府对住房市场调控的责任,综合运用税收等经济手段,努力保持市场房价的基本稳定。(5)打击房产开发企业的“囤地”行为,严控外资企业进入房地产业。(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