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铁路建设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
铁道部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建立了整改工作责任制,将这次审计查出的问题纳入了各部属单位经营业绩考核范围,降低了这次审计查出问题的铁路局的考核等级;将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作为重要的检查内容,开展了多项检查活动。截至2008年10月底,审计查出的问题已基本纠正,多列的3.01亿元概算和多结算的2.17亿元工程款已全部收回,存在违规分包等问题的22个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受到了严肃处理,15家施工单位、12家监理单位被取消投标资格。同时,铁道部及所属各有关单位还注重将问题整改与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制定和完善了招投标、合同、验工计价和建设程序管理等多个方面的办法。
五、财政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中央支农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农业部、发展改革委等中央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了此次审计调查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表示将以“加强规划、分类指导、严格监管、稳步推进”的方式,加强部际间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落实方案;加大支农专项资金的整合力度,资金投放向优势区域集中、向重点环节倾斜,充分发挥支农专项资金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调控作用;强化省级政府责任,探索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和权力“五到省”的管理方式。16个省(区)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对待、抓紧研究、及时落实整改,切实管好用好各项支农资金,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各地都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施,一方面追缴归还被套取、挤占挪用的支农资金,并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支农资金规范管理、安全合规使用。截至2008年10月底,审计调查查出的50个县挤占挪用的1.25亿元资金中,有1.12亿元已纠正或正在落实整改措施,占89.6%。
(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批示要求财政部、教育部共同研究做好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落实工作。教育部、财政部召开了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全面部署了核查和整改工作,要求各地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切实落实好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要求,并决定举办两期中小学校长预算管理专题培训班。16个接受调查的省(区、市)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都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有的地区还成立了专门的清查小组,对审计反映的问题逐项核查整改。
截至2008年10月底,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得到整改。地方投入已全部落实到位或制定整改措施,滞留的资金已拨付2.65亿元,占88.6%;挤占挪用的公用经费、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等已归还1.13亿元,占98.3%;自立项目乱收费或向学生收取明令禁止的费用已清理退还学生4960万元,占97%。其他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都已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08年10月底,各地方政府已收回被挪用、返还和欠征的土地出让金132.69亿元,收回被挪用、欠收的征地补偿资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2.93亿元,归还被挪用的土地储备贷款18.44亿元。重庆、合肥、成都等城市还结合整改,制定和修改了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等制度,北京、山东等省(市)制定了整改方案和具体措施,正在落实整改。
(四)救灾资金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民政部党组高度重视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召开全国民政系统电视会议,部署整改工作。各有关省(区)政府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截至2008年10月底,各地已清理和追回违规使用的1.95亿元救灾资金,其余0.63亿元由于财政及经费困难等原因尚未追回,有关地方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尽快落实整改。
(五)住房公积金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
中央有关部门和相关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此次审计查出的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审计署等7部门2008年联合开展的全国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将督促有关地方政府执行审计决定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派出的6个联合检查组在对14个省(区、市)进行检查时,对审计决定的落实进行了现场督促。江苏、河北、福建、江西、海南、大连等省(市)主要负责同志均作出批示,要求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审计决定,逐项加以整改。对审计查出的挤占挪用、违规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机构未调整到位以及违规自行归集住房公积金等问题,有关地方已基本整改;对以前年度购买国债等投资形成损失风险的住房公积金,有关地方已采取诉讼保全、第三方偿还等方式力求损失最小化。
(六)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
为搞好这次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计划,在草拟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了解决集体补助、财政补贴较多补给村干部和领取标准低、保障功能弱两个问题的具体办法。该意见正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拟在报国务院审定批准后下发执行。
(七)税务部门征税成本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调查反映的问题,税务总局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对人员支出水平较高的问题,正在按照六部委的统一部署规范奖金津贴补贴的发放,推行并逐步规范定员定额管理,并提出今后将建立定额定员动态管理机制,逐步按全部支出核定定额;对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的问题,拟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跟踪管理,并组织必要的交叉检查,清理闲置的办公用房,严格控制超投资、超规模建设;对无编制和超编制购置小汽车的问题,已制定办法明确了车辆编制和配备标准,要求各地按标准核定车辆编制,严格按程序进行采购;对招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费控制不够严格的问题,拟采取措施加强预算源头控制,严格审核,在预算执行中强调不得突破预算指标,并通过日常内部审计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八)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和世界银行贷款扶贫项目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为促进50个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财政部组织有关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开展了专门检查,并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积极研究采取措施,加强和完善外国政府贷款监管机制。截至2008年10月底,财政部已制定下发《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金〔2008〕24号),正在制订《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办法》、《外国政府贷款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积极研究建立政府外债管理统计监测预警信息系统。有关地方政府负责同志就这次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都作出批示,明确了工作要求。截至2008年10月底,对这次审计调查发现的未实现其总体目标的10个项目和存在资产长期闲置、利用率不高和损失浪费问题的33个项目,有关地方政府和项目单位按照有关法津法规已进行了处理,力求减少损失。
针对这次世界银行贷款西南扶贫项目和秦巴山区扶贫项目审计查出的问题,国务院扶贫办专门研究和部署,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施。广西、陕西两省(区)政府、财政部门和扶贫办,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制定了具体整改计划和方案。审计查出的问题现已基本得到纠正。各地还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加强了对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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