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7日电 审计署17日发布今年第1号审计结果公告,公布200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和整改结果。
2009年第1号:“200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和整改结果”
200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和整改结果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公告)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0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认真从体制和机制上分析原因,切实进行整改,并将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务院十分重视这项工作。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200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建立整改工作责任制,对在现行法规制度下能够整改而未落实整改的,严肃追究责任;整改要着眼于制度建设,完善体制和机制,做到标本兼治。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审计署依法下达的审计决定,认真进行整改。截至2008年10月底,各被审计单位已追回或归还被挤占挪用的资金267.73亿元,根据审计建议完善各项制度规定158项;审计发现的116起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查处后,已有30人被依法逮捕、起诉或判刑,11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现将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和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
(一)关于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2007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不够详细和完整的问题。财政部将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报告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的收支项目;将结合修订预算法,提出进一步规范预留资金管理的建议。
(二)关于有376.87亿元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财政部已将储备物资变价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并会同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规范全国网络统考考试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8〕69号),要求将“全国网络统考考试费”上缴国库,纳入一般预算管理;对2007年中央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343.6亿元未清理纳入预算的问题,财政部拟从2009年起将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单位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同时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在2010年前将省级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三)关于财政部批复的部分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年初不细化的问题。财政部拟采取三项措施:一是做好预算申报项目的立项、评估等前期准备工作,对项目进行严格的遴选、论证、审核和排序,每年度开展项目清理,推动项目库建设和项目滚动管理。二是从编制2009年部门预算起,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部细化到基层单位、细化到款级科目以下。三是在编制2009年部门预算时,明确要求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对一般支出项目,除特殊情况外,要求各部门原则上不允许代编预算,尽量争取全部进入部门预算。
(四)关于未及时完成对4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清理规范工作的问题。在这49项收费中:1项已公布取消;4项即将在有关法律法规中予以明确,可依法继续收取;8项依据国际惯例以及相关部门履行特定管理职能的需要应当保留,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报请国务院批准保留;其余36项属于财政部制定的《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方案》拟清理取消的项目,近期将公布取消。
(五)关于批准金融保险企业用工效挂钩办法核定的职工工资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扣除额的问题。按照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金融保险企业与其他企业一样,实际发生的合理性的工资支出都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财政部将不再单批金融保险企业的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
(六)关于未及时清理中央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的问题。财政部拟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调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方式,取消财政有偿资金。
(七)关于向不承担国债分销业务的社保基金理事会支付国债发行手续费的问题。财政部拟从2009年起将社保基金理事会作为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特别成员,承销国债时不再享有国债发行手续费。
(八)关于未完成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征缴任务的问题。财政部拟采取三方面措施做好基金征缴工作:一是联合审计署、监察部等部门,强化对地方政府的监督,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基金征缴责任。二是根据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实际进度情况,会同发展改革委、南水北调办向国务院提出调整基金筹集计划的建议。三是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考核6省市基金上缴任务完成情况,每年度向国务院报告。
(九)关于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债务减免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善的问题。财政部争取在2009年3月底前完成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债务减免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
(十)关于少数投资项目审查审批把关不严,安排投资失当的问题。发展改革委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严禁已实施政策性破产、停产的煤矿上报安全改造项目,并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二是对个别已近完工项目申请国债资金的问题,已责成项目单位作出深刻检讨,并暂停其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三是拟收回已安排给北京一家公司的400万元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调整用于北京市其他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项目,并进一步改进工作,严把项目审核关,避免此类问题再发生;责成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严格按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申报项目,并加强项目申报审查工作。四是加强发展改革委内部司局间的沟通配合,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杜绝重复安排投资问题再发生。
(十一)关于脱离进度下达个别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问题。发展改革委今后将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工作的通知》,按程序下达投资计划。同时,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十二)关于污水处理厂项目中央投资补助标准不一的问题。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规范有关项目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在编制新规划时,统筹考虑不同流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采用合理的补助标准,并做到公开、透明。
(十三)关于部分项目审批不够严格,监督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针对部分项目难以按期完工的问题,一是对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发展改革委督促地方进一步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力争在年初即下达投资计划,并督促配套资金及时到位,确保工程按期完成;二是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项目,发展改革委已会同环境保护部门进行了全面检查,并要求地方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加快工程进度;三是对物资储备综合仓库安全改造和成品油改扩建项目,发展改革委已要求国家物资储备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有关施工单位严格按期履行合同。针对少数项目单位资质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发展改革委已会同环境保护部要求项目运营单位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许可证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申领经营许可证,取得经营许可证的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营;同时将督促有关项目单位尽快补办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确保项目安全、稳定运营。针对一些项目建成后未达到预期效果的问题,国家物资储备局将尽快增强储备实力,优化调整仓库布局结构;同时加强储备体系建设,建立起充分利用现有储备资源的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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