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试卷一参考答案解读

2010年09月21日15:2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司法民主 司法主体 选项 司法 宪法发展 保兑行 国家主权豁免 法与道德 水渍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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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载入现行宪法的是下列哪一宪法修正案?

A.1988年宪法修正案

B.1993年宪法修正案

C.1999年宪法修正案

D.2004年宪法修正案

【考点】宪法修正案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D

【解析】本题是对宪法修正案的考察,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3条规定,宪法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可知D选项正确,ABC选项不正确。综上,本题正确选项是D选项。

19.关于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

B。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

C。宪法规定了完善的立法体制与具体规划

D。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

【考点】宪法的作用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C

【解析】本题考察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 首先,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要求法律体系具有统一性,故A项说法正确。其次,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从合宪性保证法律的统一性,故B项说法正确,再次,宪法是立法体制发展与完善的基础与依据,而不是规定了完善的立法体制和具体规划。故C项说法错误。最后,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如撤销等制度,故D说法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本题应选C项。

20.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在必要的时候,下列哪一机构有权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秘密举行?

A。十个以上代表团联名

B。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

C。全国人大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

D。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主席团

【考点】全国人大会议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C

【解析】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20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在必要的时候,经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决定,可以举行秘密会议。”故有权决定机构是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21.关于村民委员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年公布一次

B。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制

C。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委员会

D。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村民小组长若干人组成

【考点】村民委员会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C

【解析】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2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因此,不是一年公布一次,故A 选项错误;第24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坚持说服教育,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因此,B 选项错误;第25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第9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可知,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包括村民小组长,因此D 选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

22.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B。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C。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D。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考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C

【解析】根据《宪法》第103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可知,县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中不包括秘书长。因此A选项错误;根据《地方组织法》第30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县级人大常委会无权设专门委员会,因此B 选项错误;同法第31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因此C选项符合法律的规定,是正确的;第12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第13条第3款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由主席团主持会议。”综合上述两个法条,可知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由主席团主持会议。故D 选项说法错误。综上,本题正确选项是C。

23.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宪法》没有专章规定修改程序

B。《宪法》规定的修宪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立法法》规定,宪法修正案由国家主席令公布

D。《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宪法修改以投票方式表决

【考点】宪法的修改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C

【解析】在《宪法》中,没有对宪法的修改程序作专章的规定,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根据《宪法》第62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可知,我国拥有修改宪法权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根据《立法法》第23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但是,关于宪法修正案的公布由主席团公布。C选项说法不正确。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第53条第2款 ,宪法的修改,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因此D选项说法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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