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全文

2011年05月04日10:28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货币信贷 货币政策工具 存贷款基准利率 向好 信贷结构 信贷投放 货币总量 融资规模 通胀 三农

  第二部分货币政策操作

  2011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统一部署,围绕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这一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认真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交替使用数量型和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以及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加强流动性管理和货币信贷总量调控,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引导金融机构着力优化信贷结构,继续稳步推进金融企业改革,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进外汇管理,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灵活开展公开市场操作,进一步加强流动性管理

  灵活安排公开市场操作工具组合,加大流动性回收力度。根据银行体系流动性供求变化情况,中国人民银行灵活安排公开市场工具组合与期限结构,搭配央行票据发行和短期正回购操作,进一步提高流动性回收力度。第一季度累计发行央行票据3370亿元,开展短期正回购操作8150亿元。截至3月末,央行票据余额约为2.8万亿元。

  发挥公开市场操作的预调和微调作用,有效熨平季节性因素对银行体系流动性的冲击。针对春节前后银行体系流动性波动较大的季节性特征,中国人民银行灵活安排正回购期限品种,通过不同期限正回购操作到期日与春节前现金投放峰值时点的匹配,有效熨平了季节性因素引起的短期流动性波动。

  适度增强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弹性,进一步加强对通胀预期的管理。与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相配合,结合市场环境变化,中国人民银

  行适时增强了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弹性,不仅有助于加强通胀预期管理,而且有利于发挥市场利率调节资金供求关系的作用。截至3月末,3个月期和1年期央行票据的操作利率分别为2.7944%和3.1992%,分别较上年末上升77.88个和68.77个基点。

  适时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2011年第一季度共开展了二期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期限均为3个月,操作量均为300亿元。

  二、四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实施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

  在国际收支总体上继续保持较大顺差的背景下,为加强流动性管理,适当调控货币信贷总量,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管理好通货膨胀预期,2011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继续发挥存款准备金工具深度冻结银行体系多余流动性的功能,分别于1月20日、2月24日、3月25日和4月21日4次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各0.5个百分点,累计上调2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结合宏观审慎理念和流动性管理的需要,从2011年起对金融机构引入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配合公开市场操作、存款准备金率、利率等常规性货币政策工具发挥合力。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主要基于社会融资规模、银行信贷投放与社会经济主要发展目标的偏离程度及具体金融机构对整体偏离的影响,并考虑具体金融机构的系统重要性、稳健状况及执行国家信贷政策的情况等因素,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回收过多流动性,引导金融机构信贷合理、适度、平稳投放,优化信贷结构。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为金融机构提供了一种主动按照宏观审慎政策要求,从提高资本水平和改善资产质量两个方面增强风险防范能力的弹性机制,既可体现宏观调控的要求,达到防范顺周期系统性风险积累的目的,又给市场竞争机制的运作保留了空间。

  三、二次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

  为稳定通胀预期,抑制货币信贷快速增长,中国人民银行于2011年2月9日和4月6日两次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由2.75%提高到3.25%,累计上调0.5个百分点;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5.81%提高到6.31%,累计上调0.5个百分点。加上2010年第四季度两次利率上调的累计效果,金融机构对非金融性企业及其他部门贷款利率逐步上升,对于调节贷款需求,起到了一定作用。同时,社会资金成本的逐步提升,也有利于引导通胀预期,发挥利率杠杆的调控作用。

  四、引导金融机构着力优化信贷结构,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加强货币信贷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协调配合,加强窗口指导,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着力优化信贷结构。引导金融机构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大力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发展低碳经济。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以完善创新担保方式为突破口,积极探索适合服务产业发展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做好“三农”金融服务,高度重视春耕抗旱和粮食生产的金融支持工作,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切实把特殊群体就业、助学、救急应灾等“民生金融”工程落到实处。继续做好对国家重点支持区域、国家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的金融服务工作,为地震灾区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区提供金融支持与服务。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放贷管理,积极探索研究拓宽地方政府融资新渠道。

  五、发挥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引导信贷资金投向的作用,促进改善县域和农村金融服务

  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引导扩大涉农信贷投放。2011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大对西部地区、粮食主产区和受灾地区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中国人民银行对上述地区共计安排调增支农再贷款额度150亿元。其中,对新疆、广西等西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调增支农再贷款额度50亿元;对河南、山东、河北等受旱灾影响严重的8个省(区)安排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100亿元。3月末,全国支农再贷款余额791亿元,同比增加330亿元。支农再贷款的运用对支持春耕抗旱,引导扩大涉农信贷投放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有效发挥再贴现引导资金投向和促进结构调整的作用,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对辽宁等5省(区)安排增加再贴现额度50亿元。第一季度,累计办理再贴现552亿元,同比增加351亿元,3月末,全国再贴现余额766亿元,同比增加503亿元。从投向看,再贴现总量中涉农票据占32%,中小企业签发的票据占89%,较好地发挥了支持扩大“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的作用。

  认真落实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激励政策以及农村信用社专项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激励约束政策,支持和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坚持审慎稳健经营,扩大涉农信贷投放。中国人民银行下发通知,决定自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对同时达到比例考核政策和专项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政策标准的425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和16个村镇银行,安排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200亿元;对达到专项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标准的农村信用社,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方面适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考核不达标的农村信用社,采取一定的约束措施。

  六、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保持较高增长水平

  2011年第一季度,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3603.2亿元,比2010年第四季度增加190.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出口结算金额202.3亿元,进口结算金额2853.7亿元;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出口结算金额195.9亿元,进口结算金额351.3亿元。第一季度,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实际收付总金额2584.7亿元,其中实收392.5亿元,实付2192.2亿元,收付比为1:5,较上年末有所下降。其中,与香港地区的跨境人民币结算占比最高。截至2011年3月末,境内代理银行为境外参加银行共开立800个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账户余额858.6亿元,户均余额10733万元。

  专栏 2:香港人民币业务稳步开展

  顺应市场需求,依托政策推动和内生动力,香港人民币业务自2004年起步,历经个人业务、人民币债券业务、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到香港金融机构依本地法规自主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发展进程,业务有序推进,发展势头良好。

  随着内地改革开放的推进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内地与香港经贸往来日益密切,人民币现钞在香港流通扩大并形成一定沉淀。2003年,国务院批准香港银行在港办理人民币存款、兑换、银行卡和汇款四项个人人民币业务,以满足两地居民个人往来和小额旅游消费需求,但不涉及大额经常项下的交易和人民币的贷款、投融资等资本项目交易。2003年1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银行(香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中银香港)作为香港银行个人人民币清算行,并与中银香港签署《关于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内地为香港提供人民币清算和兑换平盘安排,奠定了香港人民币业务发展的基础。2004年2月25日,香港银行正式开办个人人民币业务。

  香港人民币业务开办后稳步有序发展,资金清算渠道畅通,人民币存款逐步增加,进而催生人民币投资和资产管理需求。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1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2007年第3号],内地金融机构经批准可以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所筹资金可汇入内地,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扩大为香港人民币业务

  提供清算安排的范围。2007年7月28日国家开发银行在港发行首只人民币债券,发行规模50亿元。经国务院批准,2009年9月28日财政部在港发行60亿元人民币国债,进一步丰富了香港人民币投资品种。

  为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国务院于2009年4月8日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4个指定城市先行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境外地域范围为港澳地区和东盟国家。2009年7月2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开始试点,香港人民币业务从个人业务扩大到以人民币结算和融资为主的公司业务。试点开展以来,与香港地区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一直占主导地位,人民币实际收付累计结算量占总收付金额比例超过三分之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成为香港人民币资金的主要来源。2011年3月末,香港人民币存款已达4514亿元,约占同期香港外币存款的15%。

  为进一步促进香港人民币业务发展,密切两地经贸合作和人员往来,2010年7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管局签订了《补充合作备忘录》,与中银香港签订修订后的《关于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明确香港人民币业务参加行可以按照本地法规为企业和机构客户提供人民币银行业务,人民币资金进出内地需符合内地的有关规定。自此,香港人民币业务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人民币在港开户和划转不受限制,香港金融机构可自主开发各类人民币交易产品和资产负债产品,可交割人民币远期、人民币存款证、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人民币信托投资基金等迅速推出,国际开发机构、境外和跨国金融机构和企业也纷纷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2011年3月末,各类主体在港累计发行人民币债券约820亿元。2011年4月11日,香港首只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汇贤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公开招股。

  香港是内地与世界各经济体进行经贸往来的重要窗口,在香港建立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和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发展香港人民币业务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在“一国两制”制度下建设和发展香港国际金融中心,促进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二是为境外主体获取和运用人民币提供重要平台,有利于促进贸易和投资。三是为内地金融改革提供有益经验。四是在资本项目未完全开放的条件下,通过有效管理跨境人民币流动,有利于防范人民币跨境使用的有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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