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如玉委员:车船税应该以财产净值征收最合理

2010年10月27日08:55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车船税 郝如玉 1986年 排量 净值 税负公平 税种 财产 计税依据 车船使用牌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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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0月26日电 (记者常红)“车船税按排量征收,可以比较好的解决税负公平问题。一般来说,排量和价格有正相关的关系,当然这是在同样的品牌下,不同品牌则不是这样。但是作为计税依据的选择是多种多样的,车船税的选择应该是选财产的净值,原值减折旧,这是最合理的。但是合理却不好操作,原值和折旧都是动态常变的。”此间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对车船税法草案进行初次审议。

郝如玉委员说, 新的草案变动不大,整体保持税负不变,税率进行结构性的调整,小汽车是按排量进行调整,1.6升以下的基本上没有变化,1.6升以上,越往上调整的越大,调整最大的就是4.0升以上的车辆,在税负的调整方面税收的负担整体不变。

过去是按辆征收,最大的缺点是具有累退性,是最不公平的税种,即拥有的财产价格高的和低的一样,这样的税负是累退的。比如3万元、30万、300万的车都是300元,实际负担越来越低,这是典型不公平的税负。这次按排量征收,可以比较好的解决这个问题。

郝如玉认为,按排量征收,对节能减排有很大的意义。在征管上,这次提出由公安部门协助管理,是一大进步。税收不是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也不是财政部的税收,是国家税收,是国家的财政,公安在管理车辆方面数据特别全,环节、手段特别刚性,征收成本低。所以公安部门应该协助国家来征税。

“这是第一部由国务院条例上升为法律的意义很大。我们国家现在是19个税种,有两个税种是由全国人大立法的,17个立法是国务院发布条例或者财政部发布规定,或者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办法来征收。”

据了解,截止目前,车船税已有六十年的历史,从1951年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开始征起,到1986年车船使用税条例颁布。1986年税种性质有个比较大的变化,就是变成了使用税性质,只有使用的车才征税。到了2005年又进行一次改动,改成现行的车船税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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