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明日报社记者:
谢谢主持人,我有一个关于立法的问题,想请问一下李飞主任。在去年的时候,有学者提出,对一些行政法规进行备案审查,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我们特别注意到,昨天在《常委会工作报告》当中,吴邦国委员长特别提到,今年要有重点地对一些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进行备案审查,请问李飞主任,现在这方面是否已经有了非常具体的工作计划,有可能对哪些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谢谢!
2010-03-10 12:30:31
- 李飞:
按照《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都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保证国家法制统一也有一个重要的措施,就是进行备案审查。大家知道,这些年一直在开展这项工作。
2010-03-10 12:30:48
- 李飞:
刚才我和窦局长还在讨论这个问题。所有的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是按期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我们有备案审查程序。一般来说是被动审查,就是在国家机关、公民和社会组织提出审查要求、建议的时候,进行审查。但是现在我们也搞主动审查,也就是说,关系人民切身利益,在执行当中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利有关的,我们比较关注,就采取主动审查。主动审查如果发现与上位法有抵触的,才进行处理。
2010-03-10 12:33:52
- 李飞:
我们内部有一个工作程序,首先向制定机关提出,来进行沟通,督促制定机关主动纠正。这些年已经做了几起,包括国务院有的行政法规,没有按照新制定法律及时修改,造成原有的规定和新法不一致。比如关于民航空难赔偿法规,都是通过备案审查,与国务院沟通以后采取的措施。今年开展对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的备案审查工作,除了日常工作的以外,要重点地对一些和人民群众有密切关系的法规,予以关注。谢谢!
2010-03-10 12:38:56
-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我想请问李飞主任,关于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问题。近年来,对于刑事案件救助工作已经纳入到各地的司法工作的范畴之中。比如,山东、江苏、宁夏都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条例规范,请问全国人大是否对此做过相应的调研工作?是否有计划将刑事案件救助制度纳入到相应的法律条文规范中,或者督促相应的部门去制定相应的条例或者规范?谢谢!
2010-03-10 12:45:11
- 李飞:
我建议这是我回答的最后一个问题,再留一个问题给其他两位。
2010-03-10 12:45:34
- 李飞:
关于刑事受害人救助制度,这些年已经提出来了,有些地方已经通过制定地方性规定采取了一些措施,就中央来说,也是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前几年我们也召开过这方面的座谈会,主要是“两会”期间一些人大代表提出这方面的议案、建议。我们前年专门在江西召开全国人大代表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有些建议在《国家赔偿法》中进行规定。
2010-03-10 12:45:46
- 李飞:
但是大家知道,《国家赔偿法》调整的是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在履行职责时,因为违法侵犯了公民与组织的合法权益,由国家来承担赔偿责任。而现在讨论的问题是刑事案件当中,由于犯罪人无力承担被害人的经济赔偿问题。有些罪犯侵犯了别人的财产之后都挥霍掉了,即使判定他赔偿,他也没有钱进行赔偿,那么受害人怎么办?再有,一些人身伤害案件,受害人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加害人提出赔偿要求,但是加害人没有这个经济能力。对于这些被害人,怎样使他们得到经济上的援助,就需要政府出面来进行帮助。这又涉及到最初说的问题,属于民生问题,要有钱,就需要财政拿钱,地方要有财政实力。今后我想,随着各地积累经验,这件事情就国家来说也会作出安排。
2010-03-10 12:46:00
- 财经杂志、财经网记者:
谢谢主持人,把最后一个难得的机会给我。我的问题是关于《预算法》,请高强主任和李飞副主任都谈一下。今年的预算报告提到,2009年《预算法》的修订取得了重要进展,我想请问一下,这个重要进展体现在哪些方面?预算法修订的核心内容是什么,目前面临的主要难点在哪里?今年会做的一些工作,会不会形成一个修订的草稿或者草案向公众征求意见,最终修订完成有没有时间表?谢谢!
2010-03-10 12:46:11
- 高强:
《预算法》的修改,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从本届人大常委会成立之日起就开始,经过了近两年的工作,确实取得了明显的进展。标志之一,就是我们预算工委、财政部会同15个部门,已经提出了一个修改稿子,也可以叫做修改征求意见稿,最近就要广泛地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修改以后还会采取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0-03-10 12:49:51
- 高强:
这次修改的核心内容是三句话:第一,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明确地提出“所有的政府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预算法》正式实施以后,在我国存在多年的政府预算外收支将成为历史。
2010-03-10 12:50:03
- 高强:
第二,规范预算的执行。明确地提出,“经人大批准的预算,未经法律程序不得改变。”这个要求也是比较严的,而且对于预算的调整作出明确的规定。现行《预算法》规定的预算调整是,只要是人大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不出现赤字,或者是批准的赤字预算不突破,就不算调整。这几年,各级财政超收的很多,最多的超几千亿,只要不出现赤字,就可以不作为预算调整。大量预算收支的增加,都脱离了人大的监督,这是不完善的,这一点要作出修改。
2010-03-10 12:50:14
- 高强:
第三,增强预算监督的严肃性。在预算监督的内容、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如何追究违反《预算法》各项行为的处罚规定,都作了明确规定。我相信,《预算法》修改正式实施以后,对于完善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严格预算监督,改进预算管理都会发挥重要作用。
2010-03-10 12:50:28
- 高强:
按照今年全国人大立法工作的计划,今年的8月份就要第一次审议预算法修改稿,还要经过二读、三读,最后形成决议,颁布实施。谢谢!
2010-03-10 12:50:41
- 高强:
对于目前的难点,好像我们在修改过程中还比较顺利。大家对于刚才我说的三个重点,取得了广泛共识,大家也认为,作为一个国家预算来说,确实应该完整、规范、严肃。现在的问题在于落实,落实的第一点,政府要按照《预算法》的规定,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要作出一些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某些地方存在的违反《预算法》规定的行为;三是对于严重违反《预算法》规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作出处理。只有法律规定,没有追究责任,这部法是不完善的。只强调有法可依,而忽视了违法必究,这部法的作用也是不大的。谢谢!
2010-03-10 12:50:49
- 主持人何绍仁:
谢谢三位嘉宾,谢谢记者,集体采访到此结束。
2010-03-10 12:51:03
- 中国网:
本场直播到此结束,谢谢。
2010-03-10 12: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