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科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有关中央企业(集团):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强做大装备制造业的战略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意见》(国发〔2009〕13号文)的要求,我们制定了《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2009)》(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共列出18个领域、240项装备产品。凡列入本《目录》的产品,可优先列入政府有关科技及产品开发计划,优先给予产业化融资支持,享受国家关于鼓励使用首台(套)政策;产品开发成功后,经认定为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的,优先纳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附件: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
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
(2009年版)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目录
一、编制说明 1
二、指导目录 5
1、清洁高效发电设备 5
2、超、特高压输变电成套设备 10
3、大型石油及石化装备 13
4、大型煤化工成套设备 18
5、大型高精度冶金成套设备 19
6、大型煤炭及大型露天矿设备 20
7、轨道交通装备 24
8、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 27
9、大型施工机械 32
10、新型纺织机械 33
11、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 35
12、电子、生物和医药等高技术装备 37
13、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略) 42
14、高档数控机床(略) 42
15、民用飞机(略) 42
16、高档印刷机械 42
17、关键基础零部件及大型铸锻件 43
18、机场专用装备及港口机械 50
一、编制说明
为提高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水平,满足国民经济和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对装备产品的需求,特编制《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将为企业开发市场急需的新装备产品提供导向,为各级政府及金融机构、基金组织运用各种经济、行政和法规手段支持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提供依据。
(一)指导思想
围绕重点发展重大成套设备、高技术装备和高技术产业所需装备。“目录”的编制坚持国家战略需求和市场需求相结合;坚持产业链上下游协调发展;坚持成套装备、关键分系统和关键基础零部件同步发展,不断提升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水平。
(二)重大技术装备领域的选择
“目录”编制的范围包括:
1、清洁高效发电设备
2、超/特高压输变电成套设备
3、大型石油及石化装备
4、大型煤化工成套设备
5、大型高精度冶金成套设备
6、大型煤炭及大型露天矿设备
7、轨道交通装备
8、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
9、大型施工机械
10、新型纺织机械
11、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
12、电子/生物/医药等高技术装备
13、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
14、高档数控机床
15、民用飞机
16、高档印刷机械
17、关键基础零部件及大型铸锻件
18、机场专用装备及港口机械
其中,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高档数控机床和民用飞机,因为国家有关部门已在科技重大专项和其它科技专项计划中考虑,本《目录》中只列出领域名称,省略具体内容。
(三)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分类原则
列入本“目录”的产品分为两类:
I类产品是指新开发的产品—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能够显著提高性能和质量的产品;
Ⅱ类产品是指重大改进和提高的产品—在性能、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有明显改善的产品。
(四)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入选标准
入选“目录”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需满足下列条件:
1、重大工程和国民经济建设急需
2、进口量大
3、出口创汇额高或出口潜力大
4、节能、节材潜力大,环保,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这些产品在技术上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具备2012年前可以完成研制工作的技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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