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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00年,卫生部、民政部、全国残联、全国妇联又重新将此法草案提出来讨论。
2007年,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人口卫生体育室主任宋森发文呼吁加快立法进程。他在文章中列举,十届全国人大期间,2004年有258位、2005年有131位、2006年有104位、2007年有219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精神卫生立法的议案。在医药卫生领域,与精神卫生相关议案的数量仅次于食品安全卫生法。
到2009年,精神卫生法征求意见稿终于出台,并列入当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舆论曾预计“年内通过”。如今两年已过,还无通过的迹象。
刘白驹说,从立法过程来看,精神卫生法26年难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难以规定国家、政府在救助精神障碍患者方面的责任和力度。
他介绍,早期因国力不足,这个问题突出,但随着经济发展,这个问题已不是很大难题了。精神卫生法第三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政府在精神卫生防治方面的责任,特别是明确对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的救助,“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已杀人者”的收治缺陷
政府“在必要的时候”实施强制医疗,但法律没解释什么是“必要的时候”
专家认为,对于精神病患者的收治,现行法律中的制度设计也有缺陷。
广东化州市文楼镇的刘亚林是一位精神分裂症患者,至今已有三人命丧其手。2009年以前,他在老家先后将两个老人杀害分尸,警方将其抓获后,因其精神分裂症又释放。
精神卫生法主要是规范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和救助,同时也通过法定程序预防精神病人对社会造成危害,通俗地理解就是针对“还没有犯罪的精神病人”。
像刘亚林这样已触犯刑法但又“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犯罪人”,该如何看管治疗?刑法规定:“应当责令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刘白驹认为这种制度设计存有先天缺陷。政府只是“在必要的时候”实施强制医疗,而相关法律没解释什么是“必要的时候”,在实践中执行结果相差很大。
这类精神病人一般病情比较严重,家属或监护人很难看管。而囿于精力和财力,家属或监护人也难长期承担看管或住院医疗的责任。此外,法律也没明确规定家属或监护人不履行义务,应承担什么责任。
据了解,刘亚林无配偶、子女,父亲88岁母亲79岁。他第一次杀人后,警方将其交由53岁的哥哥看管。2009年哥哥在海口将他丢下。当年9月6日,刘亚林在海口将一8岁的女童杀害碎尸。
这次,政府仍没有对其实施强制医疗,海口警方又将刘亚林交由其兄,要求写下保证书严加看管。
刘白驹认为对具有杀人、伤害、放火、强奸等严重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应一律由政府强制医疗,而不是含糊其辞的“必要的时候”。他建议刑法对此做相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