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江都市药监局原实行上级药监部门垂直管理,今年3月2日,根据省里有关政策规定,地方药监部门仍回归地方。而江都依据上级机构改革的精神,着手实施将药监和卫生部门合并。江都市组织部门认为,鉴于对吕、金两人已经被法院判决有罪以及两人已被行政记过、记大过的处分,两人已经不适宜担任现职,有必要进行调整。为此,组织部门已组织人员到卫生局考察一位副局长,考虑让这位副局长兼任药监局局长。今年4月初,扬州市药监局负责人带队来江都,正式移送人事档案。
而到了5月份,情况又发生变化,药监局虽然回归地方,但不和卫生部门合并,单独成立一个局。组织部门于5月中旬,正式对江都市卫生局该副局长接替药监局局长进行公开考察。5月下旬,在该市进行的大规模机关改革中,江都市药监局局长吕国乐、副局长金道春的“被接替”问题,已经纳入通盘考虑。
记者采访了解到,《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构成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有着明确的规定,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也规定,对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有关人士提出,目前一些地方对被判有罪,但免予刑事处罚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也的确存在着一些不同的处理方式,有的认为构成犯罪了应当开除公职,有的则认为可以保留公职。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药监部门与群众生命健康密切相关,两人均系涉假药案而构成徇私舞弊职务犯罪,显然已经不适合再担任领导职务。
昨日江都市组织部门旗帜鲜明地表示,实际上,从今年3月初行业隶属关系变化起,“调整”吕国乐和金道春,就已经走上议事日程。
但是,被判有罪后,两名“有罪局长”又在任上呆了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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