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江都市药监局应当立即将此案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但销售者通过“关系”找到了金道春十多年的老朋友,老朋友经过“打点活动”,“摆平”了金大队长。而在金道春的暗示指点下,销售者又“做通”了江都市药监局“一把手” 吕国乐的“工作”。2008年底,扬州市维扬区检察院接到线索后,对“假洛赛克案”立案侦查。此时,金道春已“高升”江都市药监局副局长,他立即安排人将此案移送江都市公安局查办,但为时已晚。
案情“曝光”后,江都市药监局局长吕国乐、副局长金道春明知销售假药的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被立案调查,并于2009年初先后被取保候审。2009年5月19日,扬州市维扬区检察院向维扬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正式对被告人金道春、吕国乐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提出指控。
经过开庭审理,法院认定了被告人金道春、吕国乐徇私舞弊的犯罪事实,于2009年5月26日对该案作出了判决,支持了公诉机关的指控,但鉴于被告人无前科劣迹,归案后坦白认罪态度较好,且属犯罪情节轻微,最终对两人均作出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但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一拖再拖
认定“犯罪”,结果两人仍当了一年局长
原因:机构改革方案有所调整,接替人选难定
吕国乐、金道春两人被“定性”后,仍担任江都市药监局正副局长。很多人对此感到不理解,甚至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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