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车管理与改革的探索
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一些地区和国家有关部委就自发地对公车管理与改革工作进行了积极的实践和探索,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调查,截止到2007年,已有交通部、国家审计署、国资委、宗教局等8个国务院部门,广东中山、珠海、惠州、佛山等7个地级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浙江义乌,山东威海,黑龙江齐齐哈尔、大庆等地区均进行了公车管理制度改革的尝试。主要有三种模式:
其一,货币化改革模式。即取消公车(执法等特殊车除外),向全部或部分公务人员按照职级发放交通补贴,公务交通由个人自行解决。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公车改革多数采取这种模式,其交通补贴标准差别不大,以珠海为例说明(见表1)。
其二,半货币化改革模式。即取消各部门公车,由政府行政后勤部门或由新组建的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实行统一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定期结算。具体方法大致有3种。
按年度核定各单位用车经费,实行总额包干,计费用车。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重庆市开发区以及湖南省资兴市等采取这种形式。
向各级公务人员发放数额不等的乘车卡,实行公车有偿使用,以年度进行结算,超支自负,结余结转次年继续使用,或按结余额30%~50%的比例以现金形式奖励个人。
按职级核定公务人员用车经费补贴限额,个人凭车辆养路费、燃料费、维护费、保险费、路桥费、年检费和车票等有效票据在规定的个人补贴限额内报销,超支自负,结余转次年继续使用或按比例奖励个人。广东省佛山市的县级部门采取这种形式。
其三,加强管理型模式。即各单位继续保留现有公车,取消事实上的“领导专车”,通过完善和强化公车管理制度,严格实行“一车一登记簿”制度,车辆外出公干必须逐次登记,详细记录要车、派车、事由、起始时间、地点、行程、油耗、计费、驾驶员、乘车人等信息。下班后和节假日期间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公车。广东省中山、惠州等地区以及汕头海关对车改留用车采取这种形式。
公车管理与改革的成效
从近年有关部门、地区加强公车管理与改革的实施效果看,整体成效明显,普遍认为是多方受益的举措,主要成效包括:
节约了经费开支,降低了行政成本。
据有关部门调研结果表明,凡是加强公车管理和进行公车改革的地区和部门,交通费用支出普遍比从前减少了30%左右。广东省7个地市车改后,每个地市每年的财政公车交通费支出均节约了几千万元,并且不包括司机的费用(见表2)。
杜绝了工作时间乘公用车办私事的行为,提高了工作效率。
加强公车管理与改革后,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时,需自掏腰包,这在客观上促使公务人员采取最有效的方式和最小的成本完成工作,从而降低了工作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
规范了公务人员职务消费行为,有利于对公务用车的监管。
加强公车管理与改革后,由于将公车过去的暗处消费变成了明处补贴,将公车消费难以控制的“增量”转变成公开透明的“常量”,使得屡禁不止的公车私用、超标配车、修车谋私等种种漏洞得以有效堵塞,有利于对公车使用状况的监管,有利于促使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社会化方向转变。
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密切了干群关系。
由于强化公车管理与改革后,政府对公务人员不再无偿提供公车并供养司勤人员,从而规范和约束了领导干部的职务消费,遏制了公车使用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据调查结果显示,加强公车管理与改革后,机关干部的支持和满意率普遍达到95%以上。同时,领导干部取消了专车和司机,与职工群众同乘公交车或驾私车上班,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基层干部群众对此评价说,“财政减负,政治加分。”
完善公车管理和改革的政策建议
开展全国公务用车情况的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车数量、车辆结构、经费支出、公车使用等方面的情况,清查超编超标配车、变相专车、公车私用等违规问题,以便为我国公车制度全面改革和有效监管提供准确依据。
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中央关于公务用车的政策规定。强化公车编制管理,缩减公车数量并降低配置标准。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汽车价格已逐年下调,因此,应尽快修订现行公车管理制度,适当降低按领导级别配置的公车价格标准。
尽快出台推进公车改革的指导性文件。明确车改模式、车改范围、车改对象、车改补贴标准等指导性原则。
车改措施应综合配套推进。深化公车管理和改革,应与政府职能转变、政府机构精简、监管制度完善、廉洁从政建设、财政体制改革和后勤服务社会化等方面工作紧密结合。避免公车改革后公车数量再度膨胀的现象发生。
免征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因公务交通补贴属于公务活动消费补贴,不属于个人收入范畴,应免征个人收入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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