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参保先开立专用存折
参保人(包括新参保、续缴保费人员)持本人实名身份证件,到相应银行开立专用存折。按户口所在地分,东城、西城、崇文、宣武区者应在北京银行开立,在其他区县的,应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开立。
同时,签署《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存入缴纳的保险费后可在每月1-10日办理参保手续。新参保人员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专用存折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所或村委会办理参保手续;续缴保险费人员持专用存折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所或村委会填写《缴费确认表》。
如果银行电子扣款失败,社保所将及时通知参保人进行核对,及时修改错误信息。同时,为缴费成功人员开具《北京市社会保险专用基金票据》,并于次年3月底前为缴费人员打印《缴费对账单》。据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缴纳,每年的缴费时间为4月1日至12月10日。
缴费标准将在每年3月公布
据悉,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在每年3月31日前发布最低缴费标准和最高缴费标准,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确定缴费标准。最低缴费标准为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9%;最高为城镇居民上年可支配收入的30%。市劳动保障局农保处负责人表示,从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了解到,2008年,农民人均收入达到了10300余元,按9%缴纳,则今年的最低缴费近1000元;而最高缴费今年将在7000元左右。
保险关系可随户口转移
细则中指出,保险关系可随户口转移。
异地转移:参保人员户口迁居外埠的,由本人提出申请,迁出区县经办机构将其保险关系连同缴纳的保险费本息转入迁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果迁入地尚未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全部资金一次性返还参保人。(北京青年报)
【延伸阅读】
北京大龄居民参加养老保险不受缴费年限限制
2009年1月1日算起,男已年满45周岁、女已年满40周岁的“大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者,可不受缴费年限的限制,只须不间断缴费,就可在到达领取年龄时按月领取养老金。昨日,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发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细则中规定了最低15年的缴费年限,但对于大龄居民则给予了特别的照顾。
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农保处相关负责人解释:“比如今年58岁的男性农民,只需缴费两年,到60岁时就可拿到养老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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