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兰州9月30日电 记者从29日在兰州召开的全国民政事业“十一五”有关建设规划实施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10年底以前,我国所有区(县、市)都要建立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的社会捐助中心。
此次会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联合召开。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介绍说,目前中国已经建成的社会捐助点和慈善超市有3万多个,在此基础上,通过改建和扩建,形成完整的社会捐助服务网络,搭建完善的救助信息服务平台。
预期到2010年底以前,全国所有区(县、市)都要建立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的社会捐助中心;所有街道(乡镇)都要建立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的社会捐助站(含慈善超市);所有社区在社区服务中心设立建筑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的社会捐助点。(记者王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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