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来自中国民政部的消息,8年来,全国各级民政部门共接收、发放社会各界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236亿元,使4亿人(次)受益。作为社会公益活动的社会捐助在中国救灾救济和社会保障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已成为政府救灾助残、帮贫扶困的一种重要补充。
在实际操作中,社会捐助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接收社会捐助的主体很多。目前公开募捐或接受捐赠的单位除民政部门外,还有一些相关政府机构、各种公益性社团、基层组织,甚至某些报刊或个人。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政策规范和统一管理,从而使有限的社会资源无法集中对困难群众进行更有效救助。
二是社会捐助名目众多,活动频繁,甚至出现强制摊派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奉献爱心的积极性。
三是由于缺少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法规政策,管理缺位,出现了一些混乱情况。个别捐赠资金没有按捐赠人意愿发放到受助人手中,甚至出现捐赠物资被贪污、挪用或截留现象。
四是捐助活动公开透明度不大。一些捐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不公开,捐赠人不知道捐献的钱去了哪里,引起了捐赠者的疑虑和不满。
五是没有权威规范的捐助物资估价体系,在评估捐助物品时存在随意性,税收部门为防止部分企业偷税漏税,在考虑减免税收政策时十分谨慎,在税收方面缺乏相应的优惠政策,严重影响了企业和个人参与的积极性。
对此,民政部救灾救济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民政部正与国务院立法、财政、税务部门紧密沟通,着手推进社会捐助法制法规建设,准备出台《公益事业捐赠法》实施细则,对执法主体、募捐主体、募捐资格认定、募捐范围、捐款性质、募捐程序、免税资格取得、监督方法、物资使用、法律责任、工作成本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政府部门要逐渐退出募捐主体市场,转到制度供应、规范管理上,积极培育、支持一些公信力好、知名度高、管理较好的公益慈善团体,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民政部今后要加强对捐赠款物的管理,一是加强行政监督,加大上级对下级的监管力度;二是配合监察审计部门开展职业监察审计;三是要求行业自律;四是要加强社会监督,健全公示制度,提高捐助物资接收、分配、使用的透明度,切实做到捐赠物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取信于民。(周骅)
中新网 2004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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