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对精子捐献仍缺乏了解。目前,自愿供精者寥寥 王轶庶/图
广东省精子库的一间取精室 王轶庶/图
采集完毕的精液经过处理后,被贮存在这样的液态氮中 王轶庶/图
供精人工授精(AID)仅仅是全部生殖过程中的一项生殖技术。它的生殖方式表明,生殖过程与性爱、婚姻、人伦、家庭似乎可以分离。因此,它所遇到的伦理学争论是前所未有的。多年以后,人们也许会发现它已改变了许多与它有关的伦理观念和法律态度
借精生子引发诉讼
“你知道提供精子的后果吗?”
“我知道……不过我只是提供了种子,不承担任何责任。”在法庭上,张强对法官说。
四十多岁的张强已结婚生子,和比他小20岁的小红同居已有5年。他们通过人工授精成功生下一女后翻脸,单身妈妈小红将孩子的父亲张强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张强则辩称自己是被迫供精。
小女儿已经开始呀呀学语了。“我盼她快长大,又怕她长大。懂事了,她要是问我爸爸是谁,我怎么回答呢。”小红说。
2007年7月17日上午,武汉市武昌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这个“借精生子”案。在此之前,法官们没有遇到过同样的案例。
小红和张强开始“家庭生活”后,曾经4次流产,因无法正常怀孕,医生建议她试试人工授精。2005年6月,两人用伪造的结婚证,在湖北省妇幼保健院人工授精成功。第二年2月,小红生下一女孩。她本来希望,用孩子“拴”住张强的心。
但适得其反。张强说人工授精“是被胁迫去做的”:“她威胁我,要是不去做,就去我单位里闹,去找我老婆。她不正常。她达不到目的就以自残相威胁。”
张强和小红作过一番“恳谈”,表示除了结婚证书什么都能给她。张强的态度令小红绝望了,于是一纸诉状将他告上法院。
今年7月17日,亲子鉴定报告书证明,张强与孩子是亲生父女关系。
“这个鉴定我不承认,我提供了精子,这个孩子肯定就会检查出跟我有血缘关系,但是不能因这个而认定我是孩子的父亲。孩子的父亲应该是小红的前夫。”在法庭上,张强对法官宣称跟原告(小红)只是同事关系,没有同居过。
此间法律专业人士认为,医院依据伪造的结婚证件(做人工辅助生殖必须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三证俱全),在未加核实的情况下,实质上是为单身女性做了供精人工授精手术,而这恰恰是卫生部严令禁止的。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万雄说,虽然张强不是小红的丈夫,但是张强和小红显然是经过协商、一致同意采用张强的精子的,应当视为同质人工授精。在此情况下,张强不仅是孩子生物学上的父亲,也是其法律上的生父,因此张强应该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
供精人工授精引发的法律及伦理问题逐步浮出水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