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的话
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不仅要求资源在数量上得到保证,同时必须在质量上有所保证,只有具备一定质量的数量才是可靠的保障。耕地保护的必要条件是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而充分条件是保持并提高耕地质量等级。只有统筹数量与质量管理,耕地保护的国策才能全面、正确地落到实处。
随着我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入,数量和质量并重管理的理念已逐步深入到耕地保护工作中,并逐渐转化为具体的行政管理行为。1998年,国土资源部在成立后抓住开展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的机遇,将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工作纳入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计划。1999年该项工作开始部署,历时十年,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取得丰硕成果,第一次全面摸清了我国耕地质量等级与分布状况,第一次实现了全国耕地质量等级的统一可比,为耕地保护转向数量质量并重管理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
耕地保护:首次摸清质量家底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副局长马克伟
土地调查和农地评价为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奠定坚实基础。1995年至1996年,全国第一次土地调查先后完成原始调查和统一时点变更调查,历史上首次采用遥感技术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技术,基本查清我国土地资源的数量家底,全面查清国土资源总量和耕地等土地类型的面积和空间位置,为耕地的用途管制和数量管理奠定扎实基础。根据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中央决心进一步建立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实行用地管制和强化执法督察检查等切实保护耕地的重大决策,并于1997年发布《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1998年修订《土地管理法》把加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决策以法律形式加以确定。
此后,我们开始在土地调查和变更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年度土地统计。原始调查数约为1990年的20.234亿亩与1996年调查统一时点的19.506亿亩,这六年间减少耕地7280万亩,年均1213.3万亩;2006年度的耕地面积为18.266亿亩,比1996年减少1.240亿亩,年均1240万亩。这个数据比较大、比较实,其中退耕还林的比例大,超出建设用地,成为耕地减少的主要原因。
本世纪初,逐步开展、完成的全国农用地分等和县级土地定级、估价试点,为党中央国务院明确加强土地管理,进一步实施耕地保护数量和质量并重奠定必要的基础。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大力开展,更为补充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和生产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将会大大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管理、保护和监督水平。
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和评定工作是改革开放后全国科技大会提出的一个重要科技攻关目标。我们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到上个世纪90年代初的理论研究和试点实践,探索了农地评估技术路线、体系;建立了评估的组织体系,培养了一批技术骨干;拟订了技术标准的试行稿,通过试点检验。
本世纪初,我们根据新时期的新需求,修改和正式颁布了农用地分等、定级和估价的规程;组织了全国相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系统本身的技术骨干,分批培训指导各省、市、县三级土地分等和全国汇总,同时部署和完成全国各省(区、市)的县级农用地定级和估价试点。这是历史上规模最大、技术最新、成果最好、使用最广、效益最高的农用地评估。有了这样的评估基础,才能开展有实质意义的耕地质量保护,把补充耕地的等级折算、耕地质量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到实处。
如今,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和评定的全面完成,首次摸清了我国耕地质量家底,可以说是实现了广大土地科技工作者30年来的梦想。
在耕地质量保护方面,我们不仅建立了一套好的技术业务基础,更有一套世界一流的、比较健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保障体系。未来的工作方向应该是土地管理相关业务建立联系以提高耕地保护和整个土地管理水平和行政能力:
充分利用二次调查成果数据库,将已有农用地评估图形成果,套绘到数据土地利用图上,形成新的与二次调查一致的农地评估图、数,增强其现势性、权威性和实用性;继续完成县级农地定级、估价工作和逐级汇总,建立健全农地样点日常监测制度和分等、定级、估价结果的定期更新的机制;强化农地评估成果在征地、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督察检查和领导干部责任考核中的应用,重视应用信息的反馈,根据应用的需求,不断改善和提高服务水平;更新偏重数量轻质量的传统耕地保护观念,巩固树立耕地数量与质量并重的耕地保护观念,逐步转变到更重视优质耕地保护和总体提升耕地质量及生产能力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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