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拟开征滇池生态资源保护费,通过立法开征此费增强全民保护滇池意识,引导企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最小的环境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该条例草案在昨天的听证中获得代表赞同。
昨天,省政府举行《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听证会。听证代表赞成征收滇池生态资源保护费,同时提出不能用平均摊派的办法,也不能人人都征收,或者是每个单位都征收。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祁希元介绍,昆明市人民政府设立滇池保护专项资金写入《条例(草案)》。专项资金用于滇池的保护和扶持流域范围内群众的生产生活。资金来源包括: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在滇池流域依法征收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维护费、滇池治理基金;贷款、捐款、赠款和其他资金。
滇池生态资源保护费是昆明市提出拟开征的治理保护费。理由是生活在滇池流域的每一个人,既是滇池的污染者,又是滇池污染的受害者,更是滇池治理的责任者和受益者。通过立法开征此费,可以增强全民保护滇池意识;可以引导企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最小的环境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听证会上,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曾粤兴教授建议在省政府设立滇池流域管理局,充分行使省政府有关具体职能。就收取滇池生态资源保护费,曾粤兴说,对单位而言,仅仅面向企业还是一切单位?是局限于1-3级保护区内的单位,还是整个滇池流域内的单位;对个人而言,是局限于1-3级保护区内的个人,还是整个滇池流域内的个人?是对成年人还是包括未成年人?面向常住人口,还是包括流动人口(旅游者)?居民是否包括中、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和军人。另外,对于农村居民以及流动人员如何征收?
他建议,对在校学生、军人、未成年人和旅游者,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免征该项费用;对排污已经整治达标的企业免征或者减免该项费用;单位已经交纳的,对单位从业人员免征该项费用;对城乡居民应执行统一标准。
市委党校副教授殷光胜说,滇池在昆明经济发展中,已经不堪重负,做出了巨大贡献,我们以牺牲滇池来发展昆明的经济。到了今天,我们整个社会,应该是向滇池输血的时候,不应该再向滇池索取。应该体现谁污染、谁负责,每个公民也应当体现公民的社会责任。
省水利水电学校已退休的高级讲师郑文礼说,生态资源保护费应该征收,但征收办法不能用平均摊派的办法,应根据对滇池污染的大小不同,多污染多负担,少污染少负担。( 记者李丹丹 冯俐丽 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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