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思维:重构中国扶贫战略

2010年10月11日16:1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穷人 扶贫工作 扶贫开发工作 扶贫规划 1986年 数学模型法 科学发展观 1983年 社会偏好 贫困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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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瞄准区域细化到瞄准个人。以县为单位开展区域扶贫是长期形成的工作方法(1986年和1994年,国家分两次确定了国家级贫困县331个和592个,进入新世纪,592个国家级贫困县称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扶贫工作钱少事多,吃、穿、用、住、行,水、电、路、教、医样样都管,因此只能是“水过地皮湿”的“粗放式”扶持,虽然也强调了“进村入户”,但一村总投入只有30-50万元,什么都要干一些,什么都没干彻底,力量分散,使扶贫资金往往在最该得到资金的最后一个环节——农户那里消失。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义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人”应至少体现四个方面的内涵:即“全体人”、“多需的人”、“多代人”和“具体人”。就扶贫工作而言,最关键的一点是“具体人”,未来的扶贫,一定要从“瞄准区域”具体到“瞄准个体”,从“粗放扶贫”转向“精准扶贫”,从“千篇一律”转向“量身定做”。分清职责,“谁的孩子谁抱走”,扶贫部门有限的资金只用于个性需求。张三因缺乏技能致贫,就为他提供免费培训;李四发展缺资金,就帮他解决贷款;王二打工没出路,就帮他寻找就业岗位。

——由结果扶持深入到起点扶持。由于历史和时代等多种因素,过去的扶贫主要是扶持贫困之后的问题,今后应把着眼点前移到贫困即将发生但还未发生时,从源头扶起。即由“扶贫”转向“防贫”,由被动的结果扶持转向主动的起点扶持,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比如对贫困户子女上高中、大学,一律全额补助,构筑“贫困代际传递”的防护墙;对因病致贫的,给贫困人口代缴医保金,避免“小病拖,大病扛,不治等着见阎王,治了拖穷子女和爹娘”的无奈。

——由生活扶持转变到能力扶持。“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但在具体工作中,由于“授渔”周期较长,脱贫成效“迟缓”,再加上受“生存方式快餐化、生产方式复制型、思维方式即兴式”的影响,一些急于制造政绩的地方政府无意实施能力扶持,一些“早晨栽树就想晚上乘凉”的农户也无心参与这种扶贫方式。在未来的扶贫工作中,应设计一些简便易行、操作简单、成效明显的“套餐式”扶贫项目,开展“参与式”扶贫,引导贫困农户“在学中干,在干中学”,让他们通过能力的提高实现脱贫致富。比如,近年在一些地方开展的“社区主导型扶贫”,引导并教会群众自己管理资金,自己负责扶贫项目的申报、决策、实施、管理及监督,极大提高了自我组织、管理、发展和监督的能力。

——由短期的”蜻蜓点水式“的扶持延伸到中长期的“学成一技”的扶持。“雨露计划”是当前提高贫困人口素质的重要扶贫措施,毋庸置疑,应坚持实施。但应将短期的引导性培训延伸到一年以上的中长期培训。同时,应注重培训的指向性,按照“富教合一”、“学以致富”的原则,围绕“让农民当好农民、让农民兼当农民、让农民不当农民”的职业定位,把来自不同渠道的农民职业教育培训项目整合归类,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市场规律的前提下,根据不同的职业定位进行不同的“对口培训”。

——由一次性“固化”投入拓展到可持续发展投入。扶贫资金使用的最高境界就是实现资金的滚动使用,保持可持续性。以前,扶贫资金大部分用于看得见摸得着的基础设施建设,只是一次性的“固化”投入,不能为农民提供发展的可持续资本。近年来,各地开展的村民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很好地解决了扶贫资金滚动发展的问题,扶贫机构应该在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全面推广,深入推进,在大幅提高扶贫资金效率和效益的同时,努力增强可持续性。

——由扶持龙头企业过渡到扶持合作组织。产业化扶贫是我国扶贫开发的三大举措之一,在特定的历史阶段产生了较好的积极作用,不失为一种扶贫的好举措,但是,从长远看,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只是依附性的被动关系,很难建立起合理的利益连接机制,农户永远处于“六加一”产业链中“一”的环节,设计、包装、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后续产业链条中的高附加值不能分享,长此以往,也将失去自我发展的能力和机会。通过这种方式,穷人可以解决温饱,但难以致富。今后,应从扶持龙头企业转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激励他们主动创业,合作服务,引导他们从“一”走向“六加一”,帮助他们在“后续产业链”中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赢得主动,获得较高的利益,从而实现脱贫致富。

——由592个重点贫困县覆盖到全国所有农村地区。自1986年成立专门扶贫机构以来,中国扶贫开发的工作范围主要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市、自治旗)。而全国大约有三分之一的贫困人口分布在非重点贫困县(区、市、自治旗),随着国家对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开发政策,将有更多的贫困人口因为不在“592个”重点县而得不到扶贫开发的“特惠”政策。今后的扶贫工作,应在突出重点区域的同时覆盖到全国所有的农村地区,扶贫开发非重点县(区、市、自治旗)也要落实扶贫开发政策,设立扶贫开发工作机构或明确一个部门兼抓扶贫开发工作,落实扶贫开发责任。对这些非重点县(区、市、自治旗),国家应适度安排专项财政扶贫资金,省、市、县三级也应安排一定的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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