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记者、各位朋友,下面我介绍一下《关于汶川大地震四川省“三孤”人员救助安置的意见》的相关背景。
今年5月12号,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民政部针对灾后致孤人员的情况,立即电话通知四川省民政厅,要求做好省内的安置工作,同时也通知了重庆等相邻的省区做好接收四川省“三孤”人员临时安置的准备工作。5月19号,温家宝总理就安置“三孤”人员作出重要批示。5月20号,民政部由部领导带队组成工作组赴四川灾区,先后到绵阳、德阳、成都三个市州的北川、安县、绵竹、都江堰、梓潼五个县市进行实地考察。根据我们当时的调查了解到,“三孤”人员和临时查找不到家人的儿童、老人以及残疾人在灾区都得到了妥善的临时安置。当时的途径是四个方面:一个是在福利机构集中安置,主要是在绵阳等一些大的福利机构,将已经确定身份的“三孤”进行安置。第二是在受灾群众的集中安置点。第三,有的在医院进行救治。第四,有的中小学生寄宿在成都高校,也是集中安置的方式。
2008-06-06 10:12:12
我们也感觉到,“三孤”人员的身份确认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真正要将“三孤”人员与临时查找不到家人的儿童、老人和残疾人界限划分清楚还需要很复杂的工作。我们所称的“三孤”人员数量当时有比较大的变化。有的市(州)第一天和第二天的数量差距上千,这反映了当时在震灾发生不久,当地的救灾工作非常紧急,很多事情处于动态之中。鉴于这种情况,我们和四川省民政厅沟通,为了贯彻总理批示,为了妥善安排“三孤”人员生活,我们提出了先制定救助安置的意见,就救助安置工作的原则性问题作出规定,今后根据“三孤”人员身份确认的情况再针对性地制定具体的工作规划和方案。基于此,民政部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同研究拟定了意见稿。
2008-06-06 10:17:24
回北京之后,又立即征求了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和财政部的意见,因为这个意见许多个方面涉及到相关的部委。6月3号,在各方意见统一的情况下,民政部印发了这个《意见》,同时四川省人民政府也即将印发这个意见,我估计今天已经印发了。这个《意见》为四川省灾区救助安置“三孤”人员提供了政策的支持和有力的保障,我简单概括一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就近为主、异地为辅”的总原则;第二,明确了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的一种办法。记者朋友们可能也非常关心,为什么“三孤”人员的安置还采取临时的和长期的呢?里面有一个重要问题,由于“三孤”人员身份的特殊性,必须等到“孤”的身份确认之后,没有法定扶养人的状况确定之后,才能够进行妥善的、长期的安置;第三是明确了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相结合的渠道。在这个方面,我们针对孤儿和孤老、孤残不同特点分别加以规定。针对孤儿的身心状况,提供了七种安置方式。针对孤老、孤残的身心状况,在文件中提出了四种安置方式。当然,七种和四种,有的是直接安置的渠道,有的是辅助的方式。
《意见》就开展救助安置工作的保障措施,比如组织保障、经费保障以及其他方面都做了规定,我们对经费保障加以了划分,包括福利机构建设经费、福利机构日常管理经费、“三孤”人员分散安置经费等等。
2008-06-06 10:19:47
《意见》出台后,近期民政部将采取一系列有力的措施,协助四川省政府开展工作。当前最主要的或者说是最迫切的是要协助四川省人民政府尽快对“三孤”人员的身份进行甄别。同时,要在甄别之后,立即将“三孤”人员与普通的受灾群众分开安置。尽快地开展长期妥善的安置。我们还要协助四川省人民政府制定救助安置“三孤”人员的具体规划,依据《意见》的原则和精神,根据今后的“三孤”人员数量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安置和规划,并做好协助的组织实施工作。四川省省内安置“三孤”人员有困难,并向我们提出的,民政部将尽快协调其他省市进行跨省市安置。
2008-06-06 10: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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