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把国家的发展与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的发展有机结合。由于历史、自然等原因,中国民族地区与内地、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存在一定差距。新中国成立后,历届政府都深切关注并努力解决这一问题,实施了一系列特殊扶持照顾的政策措施。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发展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显著成就,各少数民族从中得到了巨大实惠。
二OO八年民族地区GDP总量由一九七八年的三百二十四亿元人民币增加到三万零六百二十六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一九七八年的三百零七元增加到一万三千一百七十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一九七八年的一百三十八元增加到三千三百八十九元。最近几年,民族地区GDP和财政收入增速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不让任何一个兄弟民族在发展进程中掉队的施政理念得到了充分体现。
民族区域自治在法律上赋予民族自治地方各级政府在发展民族教育、民族语文、科学技术和保护民族文化资源等领域的自主权,保证少数民族群众在本民族文化发展中的主体地位。目前,民族地区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已达三百六十处,布达拉宫等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为世界文化遗产。国务院公布的两批一千零二十八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少数民族项目有四百一十三项。文化部公布的三批一千四百八十八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少数民族传承人有三百三十九名,从二OO八年起享受中央财政每人每年八千元的传习活动补助。
杨晶说,六十年的实践证明,中国的民族政策是正确的,是成功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很大的优越性。中国在长期高速发展过程中能够长期保持民族和睦团结、社会和谐稳定,中华民族向心力、凝聚力不断增强,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我们有一整套适合中国国情的民族政策。
“着眼于国家发展和民族团结的大局,对这些政策我们应当充满信心,义无反顾地保持其连续性、稳定性,坚定不移地贯彻好、落实好。”
据悉,截至目前中国建立的一百五十五个民族自治地方,包括五个自治区、三十个自治州、一百二十个自治县(旗)。在五十五个少数民族中,有四十四个建立了自治地方。至此,中国适合于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基本上都建立了民族自治地方。(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