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工作已于近日列入了国家立法的工作日程。这是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孙佑海向记者透露的。5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主持召开座谈会,讨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年立法计划和2004年立法工作的初步安排,确定把《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工作列入2004年的立法计划。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近日发出《摒弃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树立文明健康饮食方式》的建议书,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增加有关禁食一切野生动物,停止一切为食用而养殖野生动物的法律条款;同时建议在《刑法》中增加对“恶意点食、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菜肴的消费行为的处罚办法,或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其作出明确的法律界定,加重对非法经营者的处罚力度。
孙佑海介绍说,近年来,陆续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目前生存在野外的野生动物的种类和数量都在急剧减少,有的已濒临灭绝,制定于1988年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许多方面已经不能适应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需要,应当尽快进行修改。
2000年,国家林业局成立《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工作小组,开展了一系列修改调研和专项论证工作,全国人大环资委也派出工作人员参与了有关立法调研工作,初步形成了一些修改的思路:
———重点将加强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孙佑海说,野生动物的繁衍生息不能脱离良好的生存环境,过去只注重保护野生动物,而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重视不够,在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时要强化。
———对保护野生动物的补偿要纳入中央公共财政。《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野生动物伤了人,踩了庄稼,完全由地方政府对老百姓进行补偿。现实情况是,东部地区经济发达,但野生动物很少,生物多样性也不丰富;西部野生动物很多,但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政府难以承担频繁发生的野生动物伤人、踩踏庄稼的补偿费用。由于得到的补偿难以弥补损失,老百姓对保护野生动物积极性不高,甚至发生过老百姓伤害偷吃庄稼的野生动物的事件。因此,中央公共财政应当承担部分对受损老百姓的经济补偿。
———野生动物保护也要适应市场经济需要,把政府扶植和市场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保护野生动物,不仅要发挥政府的积极性,还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人力、物力、财力,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包括吸引和鼓励民间资本、外资等多种经济成分参与保护野生动物。
———全面保护野生动物。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国家要制定有益的野生动物保护名录,这实际上反映了过去我们对野生动物保护片面的认识。任何生灵都是地球生物多样性的组成,少了谁都是遗憾。再说,我们很难真实客观认定究竟哪些生物有害,哪些有益。新的法律应当修改不合客观规律的规定,全面地保护野生动物。
———将国际公约国内化。有的贩卖者在受到处罚时会狡辩说,他卖的野生动物来自国外。孙佑海说,我国早已加入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国际公约,并通过制定国内法的方式使生物多样性公约予以国内化、法律化。因此,只要在中国境内违法交易野生动物都是不允许的,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时要进一步强化这方面的规定。
———加强对野生动物制品的管理。保护野生动物,不仅要管住人们的嘴,还要强化对野生动物制品,如皮革的管理,在修改时要明确这类内容。
孙佑海特别提示,保护野生动物最关键的还是要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SARS的出现确实极大地提高了公众的环保观念,但人类最大的教训就是不吸取教训,希望不要好了伤疤忘了疼”。(刘世昕)
《中国青年报》 200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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