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缩小城乡差距为重点,发挥城镇化在缩小收入差距和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问题,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化进程。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防止城镇化异化为简单的城镇扩大以及对农村资源的挤占,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计划地解决好农民工在城镇的就业和生活问题,逐步实现农民工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以及社会保障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要制定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政策措施,不仅要做到公共投入和公共服务真正向“三农”倾斜,加快农村各项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而且要加快探索完善农村宅基地置换、土地自愿有偿合理流转的办法。
五、继续抓好农村扶贫工作。必须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坚持开发式扶贫,从根本上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把扶贫开发的重点放在贫困程度较深的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和特殊类型贫困地区。对一些生态环境脆弱、不适合人类生活居住地区的居民,要逐步迁移到发展条件较好的地区,实行生态移民、异地扶贫。继续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扶持力度。不断完善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扶贫等政策。逐步提高扶贫标准,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实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六、健全收入分配调节的工作体系和监测体系建设。要加强对收入分配调节的规划和领导,建立健全收入分配调节工作机制。研究提出收入分配调节的阶段性工作目标,统筹中长期规划安排,综合制定政策,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要完善职工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建立有关的信息发布和共享制度,健全高收入人群的收入申报制度。加强大额资金流动的金融监控,规范各种报酬的支付方式,逐步减少市场交易过程中现金支付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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