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上海市妇联获悉,为鼓励男性从孩子新生儿期起即参与育儿,上海市妇联已制定关于增设“父亲照顾假”的操作性提议,准备提交上海市两会和全国两会。
“设置父亲照顾假有助于培养亲子感情、减轻妇女的负担,增加父亲的家庭责任感和参与意识。”上海市妇联副主席史秋琴表示:“我们希望新爸爸至少有10天的‘刚性’假期,并带薪休假。”
目前不少国家从儿童福利、父亲责任和性别平等的理念出发,陆续在法律上规定男性享有专为照料孩子的“父亲假”或“临时父母假”。“父亲假”是专门准许给父亲的,休假期间领取工资的标准与母亲假相同。
上海市社科院开展的《父亲参与研究:态度、贡献和效用》课题显示,上海父亲融入新生儿的早期生活尚有欠缺。妻子生产时有19%的市区丈夫和6%的郊县丈夫未能在医院陪伴;从孩子降生到满月期间,32%的市区丈夫和24%的郊县丈夫未请一天假,只有47%的丈夫请假3天以上与新生儿亲密接触,而请假时间较长的或者是外地工作的父亲在妻子生产时请探亲假,或者是工作时间较灵活的如农民、教师、自由职业者等。父亲工作忙是育儿缺位的主要外因。据对上海892个城乡家庭的调查结果显示,64%的市区父亲和54%的郊县父亲首肯“我很想多陪陪孩子,但工作太忙很少有时间。”为此,有70%的市区丈夫和66%的郊县丈夫赞成“父亲也应该与母亲一样有产假、育儿假”。为此,上海市妇联建议地方性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有关给予晚育女性增加生育假奖励条文处,增加“所增加的晚婚、晚育假至少有10天由男方享受”的条款。对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所享受的优待与奖励中增设一条:“在有特殊需要时可申请子女照顾假,每年最多6天,由夫妻各享受3天,一方单独抚育子女的可由抚育方单独享受,至子女满16岁止。在子女照顾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与出勤等同。”上海市妇联还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章“婚姻与家庭权益”第四十九条“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条款前增加“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养育权。鼓励父亲从新生儿出生起就参与子女抚育,各地区给予女职工延长的产假天数,可由男方享受。所在单位对男职工申请生育假、护理假或家庭照顾假应予以准许。”的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