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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三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要求,依法强化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提高饮用水卫生监管、水质卫生检测和卫生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减少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带来的危害风险,保证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构建和谐、健康、美好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落实措施。以改善和提高城市生活饮用水水质为重点,按照现行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研究突出问题,落实解决措施,全力做好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二)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在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中,充分依靠政府的组织和领导作用,积极动员社会公众参与。 (三)强化监管,提高能力。依法强化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提高监管工作、水质检测和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四)明确责任,逐步推进。树立供水单位为安全供水第一责任方意识,逐步推进不同规模供水单位安全供水合格率的不断提升。 (五)加强协调,部门联动。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部门间协调与配合,充分利用现有基础与资源,建立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协同一致的部门合作机制。
第五条 规划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城市供水条例》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卫生部关于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495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32号) 《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第三章 规划范围与目标任务
第六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涉及的工作机构包括4个直辖市与22个省、5个自治区、1个生产建设兵团及其设市城市、县的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机构,共计4774个单位。
第七条 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10年,总体规划期为2011-2020年,分近期和远期两个阶段,其中近期为规划重点。 第一阶段(近期):到2015年;第二阶段(远期):到2020年。
第八条 规划目标 (一)规划总目标。完善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的法规、标准、管理和技术支撑,减少饮用水对健康产生的不良影响,防范因饮用水引起的重大传染病、中毒疾病的发生,确保城市供水卫生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实现,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二)近期目标。建立覆盖全国各级城市的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网络,开展供水单位基本卫生现状调查及其安全隐患排查;基本建成饮用水卫生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调整充实各级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机构人员、装备和技术能力,逐步建立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有效控制由饮用水引起的重大传染病、中毒疾病的发生;对现有饮用水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进行综合评估,开展与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配套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8研究、制定和修订工作。 (三)远期目标。健全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网络和信息共享系统,实现饮用水与健康风险评估和风险预测、预警;健全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队伍,提升各级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机构的人员素质、装备水平和技术能力,健全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完善饮用水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体系。
第九条 规划指标 (一)近期规划指标 ——至2012年6月,省级和省会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机构,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常规指标和水质非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地市级饮用水卫生监测机构,具备水质常规指标检测能力以及非常规指标中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重点控制指标的检测能力;县级饮用水卫生监测机构,具备水质常规指标检测能力。 ——至2015年,地级以上城市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配置及能力基本满足工作需求。 ——至2015年,城市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网络覆盖率达到90%以上。 ——至2015年,参加水性疾病监测城市达到141个。 ——至2015年,完成饮用水卫生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9
——至2015年,部分地级以上城市实施供水末梢水质卫生在线监督监测。 ——至2015年,省级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机构具备现场处理重大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能力。 ——至2015年,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相配套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二)远期规划指标 ——至2020年,地级以上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机构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全部水质指标的检测能力。 ——至2020年,县级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配置及能力基本满足工作需求。 ——至2020年,城市饮用水水质卫生监督监测网络覆盖率达到100%。 ——至2020年,参加水性疾病监测城市达到183个。 ——至2020年,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实施供水末梢水质卫生在线监督监测。 ——至2020年,地级以上城市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机构具备现场处理重大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能力。 ——至2020年,基本建立完善的饮用水卫生安全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