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2011~2020年)

2012年09月17日17:1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规划 科学发展观 在线监测系统 离子色谱仪 构建和谐 隐孢子虫 介水传染病 检测与鉴定 荧光仪 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

(2011年-2020年)

前言 水是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需求,饮用水卫生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做好饮用水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任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问题,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2007年发展改革委、建设部、水利部、卫生部、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要求有关部门和地区把解决城市饮用水安全问题摆到优先位置,认真做好实施工作,编制相关专项规划。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要求,卫生部组织编制了《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2011-2020年)》, 作为各级卫生部门提高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第一章 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现状

第一条 概述

城市饮用水安全是指饮用水具有合格的水质,充足的水量,良好的安全管理和应急供水能力。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是指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供应活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规范,饮用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杜绝因饮用水引起的重大传染病和中毒疾病的发生。我国城市饮用水的供给方式以集中式供水为主,同时为补充集中式供水水量和水压还采用了二次供水。目前,我国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供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目前对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影响较大的是各种原因造成的供水污染事件,平均每起污染事件至少影响2000人的正常饮水,与水有关的肠道传染病在全国传染病病例中占有较大比例。二是城市供水的卫生监督监测合格率偏低。由于水源、水处理工艺、供水设施等方面的问题,造成城市饮用水水质合格率偏低。近年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城市供水的卫生监督抽检结果显示,全国城市供水单位监督抽检集中式供水水质合格率仅为83.4 %,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尚需进一步规范。

第二条 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当前,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监督工作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尚不健全。目前,我国有关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法律规定散见在环境、水利、建设与卫生等法律法规中,相互间存在内容不配套,分段管理,交叉重复,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卫生监督管理主要依据的是《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有关生活饮用水的规定主要限于介水传染病,缺少新建、改建、扩建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等具体规定,操作性不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作为一部行政规章在监管力度上已不能满足当前饮用水卫生安全形势的需要;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相配套的一系列相关标准和规范尚未制定或修订。这些客观情况急需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并完善。

(二)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检测能力较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修订后,水质控制指标大幅增加,各地实施情况存在很大差异,普遍存在基层单位人力资源不足,检测能力不足,检验设备不配套等问题,导致难以开展全部项目的检测。目前的检测能力和水平已经难以满足全面开展饮用水监督工作的要求,严重影响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有效监管。据近期卫生部组织全国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结果表明,在全国32个省级疾控机构中,具备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要求的全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的仅有5个实验室,占15.6%;检验能力在80-106项之间的实验室为13个,占40.6%;80项以下的实验室为14个,占43.8%(详见附表1)。地市级和县级实验室的检测能力更不容乐观,平均检测能力仅为47项和30项,其中常规指标的平均检测能力分别为33项、27项;非常规指标的平均检测能力分别为14项、3项(详见附表2)。 (三)饮用水卫生监督能力急需加强。与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的现实需求相比,饮用水卫生监督人员以及设备配置和相应能力都明显不足。由于工作对象数量众多、问题复杂,对许多二次供水设施、自建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的生产企业不能实施有效的卫生监管,一些卫生安全措施难以落实到位。(四)饮用水卫生安全信息交流机制尚未健全。尽管已初步建立了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和疾病预防控制信息报告系统,但在卫生部门内部各相关的层级、机构和专业间还未完全实现信息的互通共用以及动态监控管理。与城建、环保、水利等部门也没有建立饮用水安全信息共享平台。(五)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能力比较薄弱。目前,各地对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缺乏统一、规范的要求,同时各级卫生部门应对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技术装备、物资和人员储备不充足,相关培训和演练活动未形成常态化,应急反应与应急处置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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