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局
理想方案遇到现实问题
机构难以撤并
在马敬仁和卞苏薇牵头的专家小组之外,深圳市政府当年还从政策研究室、发改局等单位抽调人手,成立了一个课题小组。作为学者,他们提供的是一个比较理想的方案。但当这个方案交到政府部门的课题小组进行讨论时,开始遇到种种困难。
首先是国家体制环境存在诸多掣肘,政府机构改革需要上级授权,地方政府作为空间不大,大部门大到什么程度?机构如何撤并?都不是深圳自己说了算的。
乐正同样深知政府机构改革之敏感艰难,他举例说,早在1994年,深圳就曾试图将市委组织部和市政府的人事局、劳动局合并,成立人力资源局,方案都做出来了,但未获上级批准。
人事安排困难
此外,按照马敬仁的设计,很多政府执行部门的职能应该剥离出去,交给企业、社会组织和社区去做。但是社会组织发展滞后,社区自治能力不强,很多公共事务无法剥离。
而在主观方面,因为改革势必导致众多政府机构调整、撤并,人事安排方面需要面对巨大阻力。
马敬仁说,按照理想的设计方案,决策部门数量不宜太多,可是很多部门并不到一起来,“有的主管领导直接就说,我这三个部门不能动,你能怎么办?”
由于设计方案中决策部门级别较高,讨论过程中,决策部门的数量越协商越多,“最开始我们的规划是3个,后来增加到12个,最后变成21个”。这样的结果让马敬仁颇感无奈。
与决策部门想大大不起来相对照,一些执行部门该小却小不下去,马敬仁举例说,国土和建设部门都是纯粹的执行部门,因为存在较大部门利益,人家不愿分出来,最后也没办法动。
曙光
来自中央的支持
沉寂中的摸索
讨论的结果与最初的设计方案渐行渐远,改革动议就此陷入6年沉寂。
不过马敬仁称改革从未“流产”,有关“行政三分制”的探索,一直未曾停止,“只是不让报了而已”。
马敬仁透露,中央的调查组从2003年到2006年一直都在深圳开展工作,时任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的华建敏也曾多次前往深圳调研。
另一方面,深圳也一直在为改革做着准备工作,探索基层民主自治、培育非政府组织、搞综合执法等等,“做的最大的一件事就是2005年的事权改革,把市政府有关公共服务方面的事权都交给区政府,区政府能交的,都交给街道和社区。”
中央指明方向
更令马敬仁欣慰的是,这几年来,从中央到广东,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日渐明朗,决心越发显现。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及,要“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对比两个报告,在论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者关系时,党的十七大报告增加并强化了“相互制约”的内容。
2008年2月,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在京召开,审议通过《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在这份纲领性文件中,除对党的十七大报告有关精神做进一步阐释外,还提出“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完善行政运行机制”。
当年年底出台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更是明确而具体地指出,“支持深圳市等地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在政府机构设置中率先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
虽然这几个文件均未使用“行政三分制”这一概念,但马敬仁认为,自己当年的改革思路,与文件精神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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