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向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出通知,要求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集中清理,“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这次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工作,将在7月15日前完成。
近年来,在行政审批制度运行中,暴露出种种弊端。笔者在某制药企业曾经看到,花数百万元资金进行改造的先进生产线闲置着,正在运行的生产线设备陈旧,工艺老化。一问才知,不进行技术改造,拿不到主管部门对生产工艺的审批,药品质量没有保证,就不能开工生产。而一旦拿到审批,就“万事大吉”,怎么生产全凭企业“自律”。难怪在一些药厂出现了“批准的工艺不生产、生产的工艺未审批”的怪现象,给药品安全埋下隐患。
在药品生产、土地管理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必要的审批对保证产品质量、促进行业发展,有重要的规范、引导作用。可问题的关键是,有的部门关注的是权力本身给予个人和部门的自由裁量度,以及可能由此带来的部门利益,而不是权力要求的标准、程序、制约、监督等,容易造成行政审批权的滥用。
其结果是,一方面,缺乏制约和监督的审批权,常常给不轨企业以可乘之机。一些企业大肆编造假资料、假数据,蒙骗“审批官”。在制药行业,就有企业用几乎完全编造的假数据冒充新药及其临床效果,骗取审批。如果审批机关的眼睛仅仅盯在权力上,对审批内容缺乏现场审核和后续监管,或者审批权、监管权、处罚权合一,相互之间没有制约,审批就难免流于形式,漏洞百出。
另一方面,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不到位,会导致权力配置不合理,标准不完善,程序不严密,过程不透明。久而久之,商业贿赂大行其道,有的“审批官”禁不住金钱的诱惑,滑向腐败的深渊。郑筱萸、曹文庄等近年来落马的贪官,就是审批权力滥用的典型。
由此可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深化。现在,一些行政机关仍然掌握着大量的行政审批权,其中不乏因为运行不规范而沦落为摆设的审批,容易出现权力滥用和权钱交易。这就需要在进一步减少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基础上,规范审批程序、方式,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时限和相应的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开审批进展,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特别要在容易发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部位,完善监管制度。
可喜的是,已经有部分地区和部门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公示,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控,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审批的随意性和暗箱操作。只有将审批置于“阳光”之下,才能让审批真正发挥它应有的“把关”作用。(富子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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