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3日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3日发布曝光警示,对包括天津同仁堂集团生产的“葶苈草颗粒”在内的六种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广告予以曝光。
2009年8月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国部分报纸发布的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重点监测,在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之后,决定以下六种违法药品广告予以曝光,并将移送至工商管理部门查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并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
一、宁波诚年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红鹿参片”,其功能主治为“补益气血,活血通滞”。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买了一疗程,服用后,头不晕了,吃饭也不怎么呛,口水也不流了,手抖动也减轻了……”等。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使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陕西省科学院制药厂生产的药品“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其功能主治为“用于免疫功能低下、反复呼吸道感染、白细胞减少症和再生障碍性贫血及肿瘤的辅助治疗,减轻放、化疗对造血系统的副作用”。广告宣称“5-10天精神好转,饮食、睡眠明显改善,恶心、呕吐、腹胀等临床症状消失”等。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使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葶苈草颗粒”,其功能主治为“清热止泻,用于肠炎、腹泻、红白痢疾”。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服用第二天,就觉得肠胃舒服多了!到今天我已经服用6天了,腹泻次数由原来的5-6次减为3次了,腹痛得到控制”等。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使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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