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鹏)明年,至少50%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建成无烟单位,2011年要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目标。昨日,卫生部等四部门发出《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实现这一目标规划出时间表。
《决定》表示,到2010年,要逐步建立健全地方从省到县、军队从军区级单位到团级单位各级控烟工作网络。
《决定》强调,要将工作人员戒烟、不在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宣传烟草危害知识、劝阻吸烟和提供戒烟服务等指标纳入《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职责》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规定。
另外,军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并将其纳入病历考核标准,为吸烟病人提供戒烟指导。军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禁止使用卷烟接待宾客,要为吸烟工作人员提供戒烟帮助。
记者了解到,按《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自2011年1月起,中国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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