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为何不断攀升
“中国的4万亿投资计划中,实际上也是给地方政府开了一个口子。”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为应对金融危机冲击,中国实行了积极的财政政策:两年内将以1.18万亿元的财政资金拉动社会资金配套形成4万亿左右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凡是能增加投资的渠道都增加投资,凡是能上马的项目都上马。”在他看来,刺激性的政策也刺激了地方政府的债务。
但是,更多的因素来自于制度性的因素。“在财力不足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自然就想到借债了。”曾康华告诉记者。
他解释说,1994年分税制改革,一方面,客观上加强了中央政府的财力,削弱了地方政府的财力,而转移支付制度又不完善,这就直接影响了地方政府的财力;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又要承担大量的公共事务支出。
而在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看来,“只要政府间财政关系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地方政府要生存下去,总是需要想办法融资的。”
而在很多人士看来,地方举债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天津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副研究员李冬妍说,根据我国《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是不允许赤字和发债的。
他解释说,地方政府一旦举债,就处于一种非法、隐形地位,难以公开去评估;其次,各类不同项目由不同部委或同一部委的不同司、处分别审批,审批部门掌握的信息是分散的、不完全的,难以获得整合信息,因而无法将地方各类项目总负债水平作为审核指标。
但是,贾康却告诉本报记者,他不同意这种说法。“现实生活中有如此强烈的需求,以至于逼着各种当事人以潜规则替代明规则。一味地强调监管,以为只要监管到位,问题就会解决,这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
“地方政府负债的一个深层次原因是机制转换和体制改革的相对滞后,加上地方可用财力不足的压力。”财政部财经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他解释说,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不仅使预算法禁止地方财政负债的“明规则”被事实上的普遍负债这一“潜规则”强制替代,也催生了许多地方领导干部扭曲的负债观,即借债不怕还钱、自己借别人还、不还钱还能借到钱的错误逻辑,进一步助长了地方政府的盲目举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