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证指数公司12日宣布,发布中证协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简称“SAC行业指数”。
同时,证券业协会向基金公司、托管行等单位发布了《关于发布中证协(S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自6月15日起,基金选用指数收益法对相关证券进行估值时,可参考SAC行业指数。
该指数是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标准编制的跨沪深交易所市场的行业指数,分12门类和制造业9个辅类共21条指数,均以2008年12月31日为基日,基点1000点。SAC行业指数主要有三方面特点:一是样本范围覆盖沪深交易所市场;二是统一按照证监会分类标准进行上市公司行业划分;三是对长期停牌股票做指数撤权处理。
《通知》强调,SAC行业指数发布后,各机构仍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的原则进行估值,保持估值政策的一贯性,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停牌股票,基金管理公司应充分评估停牌后经济环境变化及上市公司特有事项对股价的影响,如果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进行估值调整。如果基金不及时调整,导致估值偏差过大而对持有人造成损害的,监管部门将依法对相关机构及其责任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对于不采用行业通用估值方法,而采用其他方法或模型进行估值的基金,应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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