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于日前颁布实施,按照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将承担基金估值的主要责任。有投资者表示担心,是否会出现公司各自估值、甚至通过操控停牌股票估值价格来影响基金净值的现象?对此,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采取六大措施保证基金估值公平合理。
六措施保证公平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明确表示,根据《指导意见》,将通过六方面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来避免上述情况的出现。
《指导意见》重申并进一步明确了基金估值的基本原则,即估值技术等方法在停牌股票估值中的应用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指导意见》强调,在没有发生影响股票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情况下,或者虽然发生影响股价的事件但对股价的估值调整占基金净值的比例很小的情况下,应尽可能使用市场交易价格。
《指导意见》通过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建立健全估值业务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尽可能保证停牌股票估值的公平和合理。例如,《指导意见》要求,公司应制定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方可实行,特别是要对运用估值技术的估值模型、假设、参数及其验证机制做出规定。
《指导意见》明确了托管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停牌股票估值中的复核责任和审核责任。《指导意见》规定,当基金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等方法对停牌股票进行估值时,托管银行要认真核查基金管理公司采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会计师事务所也应对基金管理公司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
《指导意见》规范了基金对停牌股票估值的信息披露要求,包括当基金管理公司改用估值技术等方法对停牌股票进行估值时,应进行临时公告,在定期报告中,还应就涉及估值模型、假设、参数、对基金资产净值及当期损益的影响;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等进行披露。
《指导意见》明确了证券业协会估值工作小组需要对停牌股票估值所采用的估值方法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供基金管理公司参考使用,但基金管理公司不能因此免除其相关估值责任。基金管理公司采用其他估值方法的,应在定期报告中对采用理由和该方法与行业普遍采用的估值方法的差异进行披露。
《指导意见》发布以后,证监会将根据该意见的精神,对各方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未能遵守法规规定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指数收益法或成主流
据悉,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在组织业界力量对国外常用的股票估值方法进行初步研究的基础上,对指数收益法、可比公司法、市场价格模型法,以及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等其他各种估值模型在估值应用中的利弊进行了分析,旨在供业界对停牌股票估值时参考。尽管如此,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公司仍需根据《指导意见》及自身的专业判断,采用适当的方法对停牌股票进行估值,确保估值的公平性、透明性和一致性。
对此,有投资者担心,在基金净值排名压力下,基金公司是否会通过操控停牌股票估值价格来影响净值排名?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根据目前市场状况,预计大部分公司将采用指数收益法,即参考两交易所的行业指数的方法对停牌股票进行估值。“该方法较多考虑系统性风险,相对客观和透明,便于投资者监督,能较好地避免公司对估值的操纵。”
该负责人表示,基金选择不同估值技术理论上差别应该不大,此外,在协会估值小组对各种常用估值方法的利弊进行客观性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指导意见》,如果基金管理公司采用了与行业普遍采用的估值方法不同的方法,需要对相关方法的差异进行披露,通过市场监督,可从一定程度上避免估值操纵的情况。另外,一旦出现很大差别,监管部门和协会也会适时进行干预。(谢闻麒 申屠青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