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关于安排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的报告》有关情况的汇报。据悉,财政部将通过国债渠道,代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并在银行间市场以“地方政府债券(代发)”的名义予以流动。在全球经济危机肆虐之际,中央代发地方债,为长久以来亟待解决的地方政府财政缺口难题提供了破解之方。
地方政府很“差钱”
地方政府缺钱,是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
目前我国实行的分税制使得财权向上转移,而事权却相对下移,地方政府要做的事越来越多,但手中可支配的财力相对越来越少,财政缺口不断加大。
现在地方政府的收入主要来自税收和卖地。但是,由于分税制后地方财政收入有限、房地产低迷令地价收入锐减、每年中央政府转移支付给地方的资金也远不能满足地方的需求,因此,地方政府不得不寻求其他资金来源。虽然我国《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允许发行公债,但实际上,各地区各层级地方政府纷纷变相地以不同方式举债或负债经营。
据了解,中国的地方政府债务既有显性债务,也有隐性债务,没有人掌握全部的准确真实数据。据粗略统计,至少在1万亿元以上,甚至超过4万亿元,并且大多数都属于隐性债务。
去年底以来,为应对日趋严峻的世界经济金融危机,抵御国际经济环境对我国的不利影响,中国启动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初步匡算,到2010年底约需投资4万亿元,其中,中央政府承担的新增资金为1.18万亿元,剩下的资金则属于由这笔钱带动的地方和社会投资。其实,仅这笔资金对地方政府来说就已经勉为其难了,但是据报道,在4万亿公布之后两周后,各地政府宣布的大规模投资计划总额已经超过18万亿。由此,地方政府将面临更为巨大的财政压力。
化解“准地方债”之虞
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所谓的准地方债。目前地方上存在着两种准地方债,一是以企业债形式出现,二是以信托形式出现。前者往往是由地方政府发起成立的地方公司作为发债主体发行的企业债券,如地方的城建集团等;后者是以地方政府做担保,有公募和私募两种形式,但没有流通场所,基本是定向募集。
准地方债自身一直存在着种种先天不足。首先,发行主体不明。在无法突破现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只能以成立公司或信托的方式变相发债,而由于缺少科学的评级体系,这些准地方政府债券实际上存在着潜在偿还风险。这也使投资者难以分析其信用风险。其次,发行方式不透明。目前变相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均以私募或公开簿记建档的方式发行,不是通过招标方式发行的,因而利率的确定缺乏透明性。同时,评级制度不完善、财务数据不是集中格式化向市场集中披露,也会影响投资者的定价分析。
这些弊端的存在,均不利于对债务本身的管理和有效控制风险,也不利于中央政府对经济的调控。因此,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偿债制度,旨在举全民之力透明地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是一种控制和化解债务的药方。
“不差钱”是当务之急
据报道,中央代地方政府发债,已充分考虑到了偿债风险,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将发债的主体限定在地方政府,中央只是代发;发行额度由中央政府根据各地的还债能力等审批和分配;偿还方式是地方政府将本息资金汇至财政部专户,由财政部代为偿还;募集资金的用途只能是中央财政投资地方项目的配套工程以及民生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将地方债券所募集的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报人民代表大会审核、监督等。
值得一提的是,日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著名经济学家表示,一季度的宏观数据肯定不好看,要到二季度才知道刺激政策的效果。到目前为止,我国采取的措施还都在安全区内,即赤字占GDP的3%以内,但不排除使用超常手段,扩大赤字比例,而且即使如此中国经济也承担得起,不会出问题。
由此可见,现在差的就是钱。在尽量控制发债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发行地方债等方式,为地方政府的投资行为拓宽融资渠道,才是当前经济形势下的头等大事。(徐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