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证监会在前不久年中工作会议提出要制定上市公司回购、大股东增持办法,加快研究完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等多项制度建设内容,对于上述工作,监管部门有哪些具体考虑?
答:最近一段时期,部分上市公司认为其股价被低估,提出回购股票和控股股东提出增持流通股票的意向,一方面,反映了管理层和大股东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增持和回购有利于向市场传递公司内在价值信号;另一方面,增持和回购也是市场内在稳定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客观上起到稳定市场、恢复投资者信心的作用。我们根据增持和回购在实施和操作中遇到的问题,结合市场各方面反映,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将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股份增持的规定进行程序性调整,并在《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完善回购制度,以增加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灵活性,简化回购的审批程序。为防止上市公司和大股东在增持和回购中利用信息优势,提前买入股票牟利,我们建立健全了敏感期间限售制度,制定完善了限制短线交易、禁止内幕交易、禁止操纵市场等监管细则,建立了发现和查处的快速反应机制,加大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查处力度,并进一步完善中介机构的合规督导责任,促进增持和回购依法规范进行。
关于上市公司分红问题,在成熟市场,企业进入稳定增长阶段,分红政策也趋于稳定。在我国,大量上市公司处在高速成长期,侧重资本积累和扩张,分红主动性不足,加之公司治理机制尚不健全,企业分红约束力不强。为切实保障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近几年来,监管部门一直在鼓励、支持、推动和督促上市公司加大分红力度,特别是将上市公司再融资审批与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以及现金分红占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比例挂钩,取得了较好效果。2007年沪深两市共779家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占上市公司家数的50%;送红股家数148家,占上市公司家数的9.5%;派现总额2757亿元,现金分红总额较前几年有较大幅度增长。下一步,我们拟从制度着手,进一步完善分红制度,逐步引导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或年报中明确分红政策;进一步严格上市公司分红作为再融资的前提条件;协调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进一步发挥现金分红的表率作用;等等。
记者:针对当前的市场状况,证监会在引导长期资金投资股市方面将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国九条”明确了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战略部署,提出要逐步使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为主的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最近几年,围绕大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支持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企业补充养老基金、商业保险等长期资金以多种方式投资资本市场,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机构投资者规模持续增长,多元化的机构投资者发展格局逐步形成,机构投资者已成为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截至今年6月底,机构投资者(包括基金、保险、社保、年金、证券公司自营及集合理财、信托及一般机构)持股市值占流通市值比例达51.54%。
今年以来,机构投资者仍然保持良好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市场环境变化的制约,一部分新基金的发行遇到困难。我们将坚定不移地支持机构投资者队伍发展壮大,进一步推动改善投资者结构,稳步扩大公募基金规模,积极推动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和QDII、QFII等涉外投资业务,继续加大对固定收益类和低风险类产品的支持力度,努力提高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信托计划等投资股市的比例,推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入市,增加资本市场长期稳定的资金供给。相信随着这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深入落实,机构投资者将会得到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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