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称“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邹林日前表示,下一阶段将会继续放宽资本流出限制,进一步改革境外投资外汇管理。他同时称,拟发布《境内机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取消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简化资金流出审核。
邹林是在接受《中国外汇》采访时作上述表示的。他表示,政策制定 过程中要统筹兼顾局部与整体利益、长期和短期利益,必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避免从单一角度考虑政策影响,要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高度来开展工作,来研究和制定资本项目管理政策。
2006年5月,外汇局推出合格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支持境内符合条件的银行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面向居民个人募集资金对外进行证券投资。去年8月20日,外汇局宣布在天津滨海新区试点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截至目前为止,中国居民境外投资的合法渠道已经初步形成。
邹林透露,外汇管理当局准备研究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管理,便利个人在一定范围内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同时还要完善跨国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开展集团财务公司结售汇业务试点,便利企业资金运作,促进投资便利化。
邹林同时表示,在当前国际收支严重失衡的情况下,扩大QFII额度可能会对国际收支平衡带来一定压力,但是QFII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引进成熟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有利于推动我国资本市场进一步趋向理性发展,因此从长远和全局角度看,即便目前承受一定压力,仍然应该作出适度扩大QFII额度的决定。
他还表示,要充分利用外资在推动自主创新、产业结构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制度和政策制定上发挥利用外资的主动权,切实提高利用外资质量,逐步使我国成为利用外资的强国。 (但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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