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值1元钱的新型组合基金产品有望面世。投资者能以他们习惯的1元钱价格买到由多只基金按不同权重组合而成的新型组合基金产品,这种创新型的设计方案已在监管部门的审批中。
具有FOF概念
所谓组合基金产品,就是将几只基金组合在一起出售,事实上这也是一种带有FOF概念(fund of fund,即基金中的基金)的产品。
相关基金公司介绍,根据组合基金产品在海外的发展情况,这种产品主要有两类:
一种是根据一定的投资目标、策略选择部分基金构成一个组合,这种组合产品是不经注册登记,组合中的基金以及比重都可以根据市场、客户自身情况以及原定的投资准则进行调整。事实上,这类产品在基金市场发展到繁荣阶段自然就会出现,由于基金品种、个数急剧增多以及投资者的个性化需求,销售渠道的客户经理便会规划设计这类产品。
第二种是相当于发行一只新基金,这类组合产品事先就被设计成了具有或稳健或激进或保守等不同风格的组合。在这类产品中,组合中所选取的基金及其配比的权重基本是不作调整的。这类FOF产品在生命周期概念诞生后,颇受市场的认同。
在海外,有一些生命周期基金其实就是基金中的基金,它们提供的基金配置组合能满足投资者的目标理财规划。换句话说,就是通过单一简便的投资方式提供一种多元化的、专业的投资组合,从而实现投资者的目标。如美国有一种基金,该基金由5个投资组合构成,每个组合的资产均投资于各类ETF基金,风险由高到低分别是激进组合、成长组合、积极组合、平稳组合和保守组合。这类基金着眼于短、长期预期相结合,强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组合;而且这种基金以投资ETF为主,相应的费用也相对较低。
为投资者提供更多便利
对于投资者而言,根据自己风险控制的需要,选择多只基金构成一个组合虽然不失为一种方法,但这样一来需要查看多只基金净值,二来各只基金净值不一,且许多绩优基金净值都高高在上,对一些投资者来说“恐高”心态还是很难克服的。
但目前在境内,由基金公司来设立、推广这种FOF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这也是许多基金公司曾经有过设想最终又未付诸实施的一个原因。《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基金财产不得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换句话说,基金公司发行的基金产品是不能投资于其他基金的,也就是说,以基金公司为主体来操作FOF这条路暂时是行不通的。
目前了解到组合基金产品可能采取的模式是,形式上由银行来主导进行组合内基金品种的选择和配比。由一些基金公司与银行设计出稳健型、激进型、保守型等几类基金的组合,各类组合由银行选择在该银行代销的一家基金公司旗下几只基金按照不同的权重配置而成,届时组合基金产品将以面值1元进行销售,并且该基金产品也有望有自己的基金代码,以后每天也会公告自己的净值,相当于新发行一只基金。投资者只需要买一只基金产品就相当于购买了几只不同特色的基金,也易于管理。与此前一些FOF产品的一个不同点是,此类组合基金产品每日均可申购赎回,更接近于基金。
目前这种组合基金产品还是由销售渠道基于在其处销售的一家基金公司旗下产品进行组合,由于系统的建设和调试等各种原因,不同基金公司之间的不同产品进行组合可能还有待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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