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京沪高速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07〕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京沪高速铁路建设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京沪高速铁路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指导京沪高速铁路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曾培炎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马 凯 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志军 铁道部部长
张 平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张晓强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卢春房 铁道部副部长
曹健林 科技部副部长
刘金国 公安部副部长
张少春 财政部副部长
王世元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冯正霖 交通部副部长
奚国华 信息产业部副部长
鄂竟平 水利部副部长
盛光祖 海关总署副署长
潘 岳 环保总局副局长
旭日干 工程院副院长
蒋定之 银监会副主席
包叙定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总经理
舒印彪 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
陈 刚 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黄兴国 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付志方 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杨 雄 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赵克志 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孙志刚 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郭兆信 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铁道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地区的沟通协调,收集和掌握京沪高速铁路建设有关信息。办公室主任由刘志军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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