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重要的新提法
桂浩明
在党的十七大上出现了一个新的提法“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其意义无疑是十分重大的。
所谓的财产性收入一般是指金融资产和其他有形非生产性资产的所有者因提供资金或者其他有形非生产资产而获得的收入。居民通过持有银行存款、购买有价证券所获得的利息与差价收入;因出租房产、车辆获得的租金收入;通过交易收藏品等获得投资收入以及拥有专利而得到的相关收入等,都可以归入财产性收入的范畴。
在我国,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还不多。据统计,2006年居民可支配收入中,财产性收入只占2%,大致是人均240元。虽然绝对额不高,但增长较快,去年同比的增幅是26.5%,明显超过工资性、转移性与经营性收入的增幅。就财产性收入而言,由于目前银行利率低、专利与收藏还不普及,由此创造的财产性收入并不多,其主要构成是房产租赁与有价证券投资。这几年股市活跃,居民股票投资热情上升,股票流通市值明显提高,来自这方面的收入应该是比较多的,而且从市场变化看,今年这方面的增长幅度可能会更大。这也就意味着我国目前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主要是来自于投资有价证券,讲得再白一点,就是主要来自于投资股票与基金等金融产品的收入。
过去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缓慢,居民收入也低,基本上局限于工资性收入,基本上不存在什么财产性收入。即便后来有了股票市场,由于理念上的问题,一些人对于投资股票也有很多疑虑,既担心“姓社姓资”,又怀疑这种收入具有投机的色彩,所以导致这方面的发展不快。现在好了,党中央明确提出要让大家都拥有财产性收入,虽然并没有具体讲到股票,但毫无疑问把此类金融产品都涵盖进去了。人们由此看到党中央大力发展资本市场、鼓励居民有序开展投资的思路。站在股市的角度而言,这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长期利好。
值得一提的是,在时下的一些舆论中,总是有意无意地提到有关方面不想让股市涨上去,对于有关方面推出的一些政策,也往往是不加分析地从利空的角度去理解,此类观点的出发点令人很不理解。实际上这是一个很大的认识误区,成熟的市场管理者的工作目标就是要建立一个高效、有序、活跃、规范的市场,从这个意义上看,股市的合理上涨符合各方面的利益,也是让居民获得财产性收入的重要途径。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对于过度投机,对于操纵市场等的违规行为,对于盲目追涨的非理性操作,通过各种手段予以打击或者抑制是必要的,但这绝不是在打压股市。无论是股指在1000点的时候,还是在6000点的时候,或者在将来股市点位更高的时候,这一点应该都是不会变的。
近几年来,中国股市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并且为投资者带来了不小的收益,但它的发展仍然是很初步的,有着更大的成长空间。现在,党中央提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的居民拥有财产性收入,这一崭新的提法将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积极的影响,在引导资本市场的发展方面会发挥巨大的作用。对于这一点,不管是现实的投资者还是潜在的投资者,都有必要予以深刻的认识。
(本文作者为申银万国研究所首席分析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