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速完善政策法制,构建林业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十)加大依法治林力度。推进森林法修改和湿地保护条例等法规的制定,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加强森林公安执法能力建设和大要案查办,开展打击涉林案件专项行动。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完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审批制度,尽快实行网上审批。
(三十一)完善林业补偿与补贴制度。扩大重点公益林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探索建立商品林补贴制度。尽快落实林木良种补贴制度及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开展野生动物肇事补偿试点,探索完善补偿制度。启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
(三十二)制定完善林业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林业贴息贷款政策,扩大林业小额贷款试点。争取提高造林投入标准。探索建立造林后评价制度。争取延长“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恢复林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积极协调落实资源节约型、劳动密集型和受国际市场影响较大的林产品税费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对野生动植物繁育的扶持政策。
十、扩大林业对外开放,拓展林业发展空间
(三十三)完善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发布《应对气候变化林业行动计划》。加快亚太森林恢复与可持续管理网络建设。积极实施碳汇造林项目,开展碳汇计量研究。
(三十四)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林业对外合作战略。鼓励开展海外森林开发和开拓海外林产品市场。拓展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积极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经验,提升我国林业建设和管理水平。
(三十五)提升林业国际合作的主导力。积极参与多双边林业事务,认真履行国际公约,主动承担国际义务。积极参与国际林业规则制定,全力维护国家利益。妥善应对非法采伐等国际林业热点问题和林产品对外贸易摩擦。加大林业对外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我国林业的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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