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着力改善林区民生,切实抓好林业基础建设
(十六)启动棚户区改造工程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试点。争取尽快全面启动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各地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发展改革、住房保障部门,抓好工程招标、建材采购和房屋分配等关键环节。优先解决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因伤致残致死、因重大疾病和自然灾害导致家庭困难职工的居住问题。争取国家安排专项投资,启动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试点。有条件的省区,积极筹措专项资金,先行启动,为全面推开探索经验。
(十七)切实提高林业职工收入。摸清林区低收入职工底数,积极协调当地社保部门,将国有林区、国有林场低收入人群纳入地方最低生活保障体系,享受地方最低生活补贴。
(十八)推进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协调将国有林区、国有林场饮水、供电、道路、医疗、学校、公安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划,争取落实建设资金。
(十九)加强种苗基础建设。尽快制定实施《全国林木种苗发展规划》,加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采种基地建设,突出主要造林树种、油茶等木本粮油树种、珍稀树种等良种培育,强化种苗执法和质量监管,加强区域性种质资源库建设,提高良种壮苗生产能力,推动林木种苗由数量保障型向良种效益型转变。
(二十)强化林业效益监测和林业统计工作。进一步研究建立布局合理、反应及时、准确高效的林业监测体系、评价体系和统计体系,科学反映林业的多种功能和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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