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环境保护部和中国科学院共同编制完成的《全国生态功能区划》近日发布。日前,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就《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编制背景及其意义等问题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记者:《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从最初提出到最终发布历时多年,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编制背景及编制过程?
吴晓青: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00年,国务院颁布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要求开展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为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科学支持。2005年,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再次要求“抓紧编制全国生态功能区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编制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有关要求,从2001年开始,原国家环保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全国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在此基础上,由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以甘肃省为试点开展了省级生态功能区划研究工作,并编制了《全国生态功能区划规程》。2002年8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会同国务院西部开发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生态功能区划工作的通知》,启动了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生态功能区划。2003年8月开始了中东部地区生态功能区划。2004年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完成了生态功能区划编制工作。
2004年~2005年,在各省生态功能区划基础上,原国家环保总局会同中国科学院编制了《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初稿)。初稿完成后,先后召开了多次全国性技术分析协调会和专家论证会。来自中国科学院、高等院校和相关研究单位的100多位专家,其中有几十位院士参加了专家论证会,于2006年10月形成《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征求意见稿。其后,将《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征求意见稿发送至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征求意见,并做进一步修改。修改稿完成后,又征求了部分院士的意见,于2007年5月形成了《全国生态功能区划》。
记者: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将“建设生态文明”列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请问《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如何实现在政策上、在发展布局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各地遵循自然规律,合理选择发展方向?
吴晓青:生态功能区划是运用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理论和方法,在全国生态调查的基础上,分析我国生态环境的空间分布规律,明确区域生态环境特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与生态环境敏感性空间分异规律,确定区域生态功能分区,为制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为环境管理和决策部门提供管理信息和管理手段。通俗地说,生态功能区划就是要明确哪些区域对一个省、甚至全国的生态安全很重要,需要保护,明确一个省可能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与生态环境脆弱区,为省域的产业布局、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生态功能区划是在充分认识区域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及其形成演化规律的基础上,以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理论为指导,划分生态功能区,明确对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有重要意义的区域,指导生态建设与生态保护、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健康发展。
生态功能区划主要包括3方面的目标:一是明确全国不同区域的生态系统类型、生态环境问题、生态敏感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类型及其空间分布特征,提出全国生态功能区划方案,明确各类生态功能区的主导生态服务功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划定对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起关键作用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域。
二是强化“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和生态系统管理思想,改变按要素管理生态系统的传统模式,以保护生态功能为基础,增强各功能区生态系统的生态调节功能,实现区域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三是以生态功能区为基础,指导区域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为区域产业布局、资源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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