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每天有5万吨的生活污水通过四道沙河流入黄河,四道沙河的河床被污水浸染得变成了黑色。
“黑三角”地区黄河两岸有成排的石灰岩洞口,洞口上方是一个接一个的冒着浓烟的工厂。(图片来源:CCTV)
新华网兰州5月15日电(记者宋常青、崔静)记者从正在进行的“黄河中上游地区全面小康建设情况”全国政协常委视察团视察活动中了解到,目前在我国黄河流域生态治理上仍存在五个不利因素。
首先是水土流失仍十分严重,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构建和谐社会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掠夺式的土地、资源开发还未得到有效遏制,农林草业用地比例失调;水土流失造成土壤质量下降,土地生产力低下;超载放牧造成天然草地破坏,草地资源退化,畜牧业发展滞后;滥垦滥伐导致天然林破坏,植被建设难度大、进展缓慢;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仍很突出,对农业自然资源的索取日益加重,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尚未形成。
治理工作进展缓慢、现有措施不配套是另一因素。长期以来,由于投入严重不足,致使黄河流域生态治理工作进展缓慢。目前黄河流域黄土高原地区仅对约40%的水土流失面积进行了初步治理,剩余的水土流失区域不仅面积大,而且自然条件更加恶劣,治理难度更大。同时,受到现有治理措施标准低、工程不配套等因素的影响,整体防护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随着我国中西部地区开发建设的加快,黄河流域开发与保护的矛盾日益尖锐,预防监督工作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这是第三个因素。我国黄土高原地区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资源大规模集中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压力越来越大,进一步加剧了这一矛盾。另一方面,作为水土保持项目的监测工作滞后,监测手段落后,科技含量低,加之监测投资少、经费紧张,覆盖水土流失区的监测网络体系还未形成,往往无法实施有效的监测。
第四个因素是科研力量薄弱,经费不足,机制不健全,一些重大基础理论、关键技术因素的研究进展缓慢,亟待取得突破。特别是水土流失预测预报的研究严重滞后,水土流失监测评价体系尚不健全。
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的机制还不完善也是不利因素之一。受到条块分割的投资管理体制的影响和制约,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协调,建设项目标准不统一,难以发挥出最佳效益;流域水土保持规划对各行业、各地区生态建设规划缺乏约束力,难以实现国家投资的整体效益。同时,流域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地位尚未明确,造成了监督执法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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