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自国务院批准实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以来,吉林省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列为全省环保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流域水污染防治任务,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当前,各级政府紧紧围绕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正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完成水污染防治任务。
一是按照突出重点、分批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统筹安排工程实施进度,着力解决影响本辖区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优先解决松花湖上游各县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优先落实松花湖、石头口门水库、新立城水库的保护工程项目,突出解决吉林、长春市饮用水源保护问题。
二是建立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拟于本月召开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会议,与各地签订2007年减排责任书。
三是进一步加强松花江流域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建设项目坚持“四不批”,共拒批污染严重项目26项。对重点流域沿岸化工、粮食深加工等129个项目开展环境风险排查,督促企业制订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防范工程措施。
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将流域内污染企业确定为整治重点,未上治理设施的,坚决予以关停整治。对现有的治理设施运行随时监督,对企业偷排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加强应急能力建设,防范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