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是党中央在总结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过去有些国有企业搞不好,一个重要原因是体制机制不适应市场化改革的要求。国有企业出资人的职责分散在多个部门,谁都管,谁都不负责任,出现了“决策的不负责,负责的不决策”等现象。针对存在的问题,党中央高瞻远瞩,作出了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目的就是要解决国有资产管理面临的体制性障碍,从根本上解决出资人不到位和多头管理问题,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全会明确了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主要可以归纳为四条:一是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离;二是坚持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三是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维护企业经营自主权和法人财产权;四是在国家所有的前提下,由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分级代表,分级监管。这四条基本原则,明确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主体,并且赋予必要的权力。国有资产出资人到位后,必然是重责任、重回报、重监管。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激发了企业的活力,有力地推动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在2004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温家宝总理在十六届二中全会上作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意见的说明》指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目的是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根本任务。他多次告诫我们,要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国资委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要变成“婆婆加老板”,不能把企业管死,要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党中央、国务院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关心和重视,为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国资委准确把握定位、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创造了良好条件。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极具探索性、挑战性。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国资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定位,认真履行职责,紧紧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做了不少开创性的工作:以组建机构、健全规章、落实责任为切入点,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以财务监督和风险控制为抓手,强化出资人监管;以公开招聘中央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为突破口,把党管干部原则和市场化选聘相结合,探索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以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为重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核定主业和推进联合重组为主线,推进国有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以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为核心,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经过努力,新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框架已经基本建立,国有资产监管得到加强,保值增值责任得到落实,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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