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4月17日电 (记者马姝瑞)为做好当前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吸纳各类人才“落地扎根”,安徽省日前正式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市落户条件的意见》,放宽了一系列引进人才户口迁移管理的限制,宣布来皖本科以上毕业生可先落户后求职。
这一意见明确指出,对自愿来安徽工作的各类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全部放开接纳,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先落户,后找工作。其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登记为常住户口;暂时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登记常住集体户口。
为了鼓励更多的大学毕业生深入基层就业,安徽还进一步放宽了高校毕业生落户、迁移的户籍管理政策。规定,凡到该省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等艰苦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一律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毕业生本人的意愿,户口既可以迁往艰苦地区,也可以留在原籍。如未来遇工作变动需到其他地区的,当地应准予落户。
针对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非本地生源的高校毕业生情况,安徽此次也出台了新规:非本地生源的高校毕业生被非公有制单位聘用,毕业生可凭《就业协议书》或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等相关部门要求的证明,到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暂时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也可办理集体户口。
此外,安徽省还特别提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省级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放宽户籍政策,以方便各类创新型人才和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试验区内各城镇落户,为吸纳人才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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